谁知道纪检干部40分钟后的实名报告就是他自己? 据报道,河南省鹤壁市男子张某用**法,用“**”法,用实名举报了当时的纪委干部。 结果没想到,仅仅40分钟后**就被带走在家,48小时内就被“迅速”抓获! 甚至,帮他拍摄和出版**的两个朋友也被带走了。
好在此案引起了舆论的轰动,引起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重视,终于在河南省检察院介入监督案件一年后,三名举报人被宣告无罪,重获自由。 据知情人透露,被举报人是河南省副省长徐光的“肩”关系,当地**涉嫌在发现被举报人的妻子、亲属拥有巨额资产后,两年内未被移交给当地纪委监察。 该男子在举报纪委干部40分钟后被逮捕
1.什么是诬告陷害?
根据刑法规定,诬告是指捏造犯罪事实向公安机关、司法机关报告,意图致使他人受到刑事起诉,情节严重的行为。 “诬告陷害”是指行为人捏造特定对象的犯罪事实,诬告。也就是说,必须同时存在“捏造”和“诬告”。
所谓“捏造”,是指捏造与目标不符的事实。 在这方面,有两点值得注意。 首先,如果行为人捏造了他认为是虚假的事实,但事实在客观上是一致的,则不能构成捏造。
第二,行为人自己没有捏造谣言,但明知谣言是虚假的,利用流传的虚假事实进行诬告的,也是“捏造”本罪。 因此,广大网友应特别注意,即使谣言不是自己捏造的,也不能用来进行诬告。
所谓“诬告”,是指主动向公安、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在这方面还有两点需要注意。 首先,必须是行为人自愿告发的,如果是在司法机关调查取证过程中作出的虚假陈述,则不是诬告,但可能构成伪证罪。
第二,行为人告发的方式和内容应足以使有关机关能够对被害人进行刑事起诉。 换言之,如果仅报警而不提供其他捏造的证据或证言,或者仅在社交平台上提供他人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等,则不能认定构成本次犯罪。
2.诬告与诬告和诬告之间是有界限的。
《刑法》在规定诬告罪构成构成罪的同时,还明确规定“非故意陷害,但被诬告或者举报不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由此可见,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时,预见到这种犯罪可能成为对付举报人的工具,并下令禁止!
那么,什么是“诬告诬报”呢? 诬告或虚假举报是指行为人因对实际情况认识错误或者不了解情况而向有关部门提出不切实际的指控。 本案中,虽然行为人的指控内容也是虚假的,但与虚假指控相比,行为人没有捏造事实的意图,也没有陷害他人的意图。 也就是说,明知相关事实是捏造的,这不是诬告。
那么,在上述案件中,举报纪委干部的男子显然不能构成诬告*** 一方面,该男子只提供了社会**特定干部可能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线索,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足以使举报人受到刑事起诉。 另一方面,在上述案件中,举报人对所谓“钱”的性质没有清楚的认识,因此没有诬告的意图。
总的来说,诬告本身就是用来保护广大无辜群众不被诬告陷害的,绝不能让这种犯罪成为打击和保护举报违法犯罪者的无辜群众的工具! 因此,司法机关在认定诬告时要格外慎重,尤其要区分这种犯罪和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