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唐朝到清朝,这个制度都得到了实施。 也就是说,在孙中山的五权宪法中,还有一项特殊的考试权利。 从理论上讲,这个系统绝不会受到批评,但从那时起它仍然充满了问题。 ——摘自钱牧《中国历代政治得失》第二讲《唐朝与唐朝考试制度》 钱牧先生说,“即使在孙中山先生的五权宪法中,也有特殊的考试权。 从理论上讲,这个系统绝不会受到批评,但从那时起它仍然充满了问题。 在这句话中,钱先生的重点只是以孙中山先生制定的五权宪法为例来解释考试制度,并没有深入讨论孙中山的五权宪法。 毕竟钱牧先生提到五权宪法是知识性的介绍,**我个人很感兴趣,所以就说这个话题。 首先,我们来谈谈孙中山先生五权宪法的理论基础,即形而上学。
显然,孙中山博士同意一个基本事实,即西方和中国都存在着权力分立的政治制度。 西方的政治制度主要是以美国为首的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分立建立起来的。 在孙中山看来,中国古代的政治制度主要是行政权、监督权和考试权的分离。 这两种分离都有缺点。 因此,孙中山先生发挥长处补短,两者结合,融为一体。 五权分立,即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监督权和审查权。 孙中山先生之所以这样设立,在他看来,在中国古代,行政权和考试权,即任用公务员权,会导致公权私用。 当选的公务员只承认当选者,而不承认公众,形成了一个权力集团。 在西方,立法权和司法权是分权的,但在实践中,没有完善的监督制度,导致立法和司法权力过大,需要削弱和控制。 正是基于这种认识,孙中山博士制定了五权宪法,建立了五法院。 于是,孙中山先生建立了中国国会的五院制,即权力结构,即形而上学的。 孙中山博士设计的政治结构是国家权力的最高机关,是国会。
这个机构类似于中国古代的帝国会议,也类似于西方的上下院。 不同的是,在中国古代,皇议会是以皇帝为首的,即以私人权力为基础。 国民议会是全体公民公共权力的体现。 西方的上下两院属于两院制,孙中山合并为一院。 國民議會行使的權力包括任免權、否決權(批准和否決權,實際上是審查和獲得權)、監督權和創造權。 可以看出,国民大会行使决策权。 这是优越的权利。 在国会下,有五个法院,即:立法院,行使立法权、审查权和宪法起草权。 这实际上是将审批权一分为二。 国民议会的权力比较简单,类似于皇帝的诏书权,即通过和否定。 立法院的审批权相当于司法部的审批权。 司法院行使司法权、检察权和宪法解释权。 其中,审判权在法院,检察权在检察院,宪法解释权在最高法院。 需要注意的是,检察权不是监督权,而是司法权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司法程序之一,其中一部分具有司法监督权。 行政院,行使行政权力。 由孙中山设计的行政院是一个行政执行机构。 事实上,这是行政概念进一步缩小的结果。
与西方行政制度和古代中国相比,权力范围受到严格限制,而且要小得多。 考试机构行使考核权和开除权。 也就是说,在古代,它被称为描述权,包括选择权和裁决权。 监察院,行使监督权,有权**。 其实这个监督权其实是很小很弱,基本也没什么可做的。 五权宪法制定后不久,孙中山就去世了。 为了应对这种情况,国民党召开了一次政治会议,决定今后国民党将实行集体领导的委员会制,并将最高行政机关的名称改为国民党。 汪精卫就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军委主任、宣传部部长。 他虽然是主席,但毕竟是委员。
汪精卫只是委员之一,他只是召集人。 所谓董事长,也是首领。 此时,人民名义上控制着东南各省,但实际上他们无法治理广州。 东南各省其实都是军阀控制的,只有湖南的谭彦民是同意**的人,其他的都是鬼。 于是,陈炯明跳了出来。 他的一厢情愿很不错,广州的那些人没有威望,手里只有几千学生兵,而陈炯明手里却有五万兵。 结果,1000多人的黄埔学生军,把陈炯明的5万人打得遍地找牙。 在第一次东征行动中,蒋介石担任总司令,取得了五十场胜利,这简直就是霍奎的转世,蒋介石因为第一次战争而被封为神,被国民党奉为战神。 陈炯明自然不愿意失败,第二次复出的时候,还是失败了。 蒋介石为何能够取得如此辉煌的成绩? 真的是因为他是战神吗? 不,那是因为他手中的全苏**非常出色。 陈炯明虽然有五万大军,但他的部队里只有三五个人有枪。 而黄埔学生军,手持苏制**,每人有三支枪和五支枪。 一个小队的火力,相当于陈炯明的一个连。 宁汉和汉朝合后,蒋介石成为国民党主席。 有一个前提,就是他同意遵循五权宪法,颁布《纪律管理纲要》,正式设立人民之下的五院。
此时的蒋介石并不掌握大权,国民党内各派系的实力还很强,但他是新生代,要和大佬们搏斗,还没做好战斗的准备。 在《政治纪律纲要》中,有两件事情对蒋介石来说是致命的。 第一,《纪行政纲要》规定,“中国国民政府组织法的修改和解释,由中国全国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决定”。 “这其实是国民党统治下的国民党组织结构。 这也是国民党一直自称党国的原因。 但党国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委员会。 对于国民党主席蒋介石来说,这是至高无上的权力。 换句话说,蒋介石必须听取执行委员会的政治会议。 这无异于给他下了紧绷的咒语。 此外,还有一项规定,即五个议院相互独立并行使其权力。 人民颁布的一切法律和法令,必须由五院院长和院长签署。 这无异于给蒋介石下了另一个紧缩的咒语。 但不到三年后,蒋介石修改了《组织法》,将任命五院议长和副议长的权力交给了国民党主席。 本来是国民**议长和五院议长共同实施的,委员长只是召集人,但现在却变成了国民**议长领导五院。 组织法一改成这样,孙中山制定的五权分立的五权宪法就直接完成了。
今年年底,由于这一年不仅发生了“九·一八事变”,还爆发了中原战争,蒋介石还将国民党元老、立委主席胡汉民囚禁在唐山,长江中下游诸多因素,国民党元老加上孙克等人从南京调往广州, 单独设立一个**来对抗蒋介石。蒋介石不得不宣布第二次辞去国民党主席和三军总司令的职务,但仍然将总理控制在自己手中。 接替蒋介石担任国民党主席的是林森。 事实上,蒋介石再次玩弄政治阴谋,再次重建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法,从主席手中夺走了五院院长的任命权,交到了行政总理手中。 林森就这样成了空壳董事长。 十二年后,林森病逝,蒋介石再次担任主席,并再次修改组织法,将这些权力集中在主席身上,也就是他自己身上。 孙中山制定的中国五国宪法是白纸黑字写成的,但实际上一天也没有真正实施。 孙中山确立的五权宪法的思想基础是正确的,但并非没有问题。
就我个人而言,我认为最大的问题是决策权和执行权的混合。 规定最高权力属于人民**。 但从本质上讲,最高权力属于国家执行委员会的政治会议。 事实上,这个政治会议不能真正约束人民,特别是人民之首,甚至没有捍卫宪法的能力。 首先,权力和责任不明确,这两个机构没有上级和下级权力的关系,而是成为两个争取平等权利的权力斗争机构。 其次,拥有最高决策权的五个法院实际上拥有部分决策权,而不是行政决策权。 这反过来又导致了五院与上层势力之间的矛盾。 第三,没有军事权力分立,从表面上看,军事权力属于国家军事委员会。 实际上,它掌握在三军总司令蒋介石手中。 第四,监督的权力实际上是一种虚拟的权力,只是一个装饰品。 蒋介石和蒋介石的支持者肆无忌惮地违反宪法,但监督权却无能为力。 第五,虽然考试机构独立于五权。然而,实际上,考试机构只是一个装饰性的机构,几乎没有行政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