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称,已向东吴**、董事会秘书杨伟发出监管警告,原因是公司选举独立董事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提交材料的相关程序,任命流程存在重大瑕疵。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观察,这可能是独立董事新规实施后首家因此类问题受到处罚的上市券商。
据悉,东吴**董事会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会议确定独立董事人选,于2023年12月14日披露股东大会通知,并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任命独立董事的议案。
但上交所发现,东吴**未在2023年12月14日前,即2023年12月14日前,通过上交所公司业务管理系统向上交所提交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材料,且未向上交所提交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材料。 最迟 2023 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补充提交要到2024年1月3日,即股东大会召开后才能完成。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2023年9月4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即将实施,东吴**也是独立董事新规出台后首家被罚款的上市证券公司。
根据《办法》第十条规定,上市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立提名委员会的,由提名委员会对被提名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披露相关内容,并将所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材料提交**交易所,提交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随后,联交所将按照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慎判断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符合资格,是否有权提出异议。 **交易所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不得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但东吴最迟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一天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相关材料,补充材料是在股东大会召开后才提交的。 对此,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东吴**的备案时间明显延迟,在预约流程上存在重大瑕疵。
上交所认为,独立董事的任命关系到上市公司董事会组成的规范化和内部治理的有效性,对上市公司的规范化运作有重大影响,应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上交所进一步强调,“向联交所提交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材料,是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选举的必要程序”。
因此,鉴于上述违规行为的事实和情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时任东吴**董事会秘书杨伟发出了监管警告。 同时,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东吴**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纠正相关违规行为,结合本决定指出的违规行为,对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操作中存在的合规风险进行深入排查, 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有效提升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化运营水平。
此外,上交所还要求东吴**在收到本决定后一个月内向上交所提交一份由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无独有偶,2月3日,上市公司海泰发展和董事会秘书李洪亮也被下达监管警告,与东吴**类似,独立董事的任命流程也存在重大缺陷。
据悉,海泰发展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董事会会议确定独立董事人选,于2023年12月5日披露股东大会通知,并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委任独立董事的提案。
上交所指出,海泰发展向上交所提交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材料缺乏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等必要材料,公司直到2024年1月4日,即召开股东大会后,上交所多次要求补充更正后,才完成补充报送, 并且申请时间明显延迟,任命过程存在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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