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明朝是如何运作的?
与前朝相比,明朝拥有独特的权力结构和朝廷运作方式,这在实践中非常有效,因为朝廷拥有复杂的工作制度,即使皇帝无视政府也能运作良好。 缺点是皇帝在一定程度上处于贫困状态,这是明朝统治者与朝廷关系紧张的主要原因。 要了解明朝是如何运作的,我们可以在地方和地方层面进行全面检查。
中心:独特的票务系统。
明朝最初实行中央集权制,左丞相右丞相,但1380年胡维永事变后,明太祖朱元璋废除了中央集权制和丞相,将中央集权制的权力下放给六部,而六部又直接对皇帝负责。 虽然皇权确实高度集中,但皇帝的工作量急剧增加,内阁制度应运而生,以应对朝廷的繁重工作。
在内阁制中,皇帝有决策权,内阁有谈判权,六部有行政权。 内阁相当于皇帝的秘书处或幕僚,只负责提出可行的建议,然后由皇帝决定,由六部执行。
朝廷的所有重要文件都由内阁起草,用笔墨写在草稿上,然后提交皇帝批准,这个过程称为投票起草。 实际上,内阁"建议投票"原意是皇帝参考的初步意见,只省去了皇帝的审查和思考过程,最后的剧情还是皇帝的"朱丕"。因此,内阁权力的大小和大小"建议票证"皇帝最初出现的地位是基于皇帝对内阁成员的信任。
直到仁宣年间,杨世奇、杨荣等人,明仁宗东宫的前任大臣朱高池,因为杨士奇和杨荣不仅入阁,还担任了司仪和监事,从此,内阁统治开始恶化,开始从幕后走向台前。 明代朱启玉景台时期,王温去官部任职,然后进入内阁,从此,控制室和诏书房的制度开始实施,按照尚书和六尚书的意志,内阁拥有更大的权力。 虽然朱启珍、成化、明英宗洪志的统治重演,但内阁的权力又开始增加,开始成为反对皇权的文官代表团体。
无独有偶,明代宦官的兴起也与这种学习体系息息相关。 虽然这个制度大大减轻了皇帝的工作量,但一个人很难看大量的笔记,于是受过内学训练的宦官开始取代挥舞着毛笔的皇帝红皮太监。 从此以后,皇帝每天都要批一部分章章,剩下的由下级太监批准,于是太监的权力开始收紧。
本地:权力共享。
明初实行元朝行省制,洪武九年(1376年)设政使,左右各设政使。 此外,还设立了司法监督厅,由检察官指定一人负责刑事部门和省级事务,并设立了大都会检察院的地方分局,对地方政府进行监督。 在总参谋部所在的省份,总参谋部是与总参谋部一起创建的。 这样,地方的军事、政治、法律权力就分开了,三方相互配合,相互制衡。
玄府司:明朝,宣府司是一级行政机构,主要负责四项任务。 第一项任务是接受政府法令,即接受上级颁布的政务和法令,通报各省、州、县,确保其实施和执行。 二是管理所辖公务员,即管理所辖县、省、区的各级公务员,定期发放工资,考核绩效,向政府报告。 三是负责财税,负责各省的征税工作,监督各省的财政收支情况,收集各省的户籍、税务服务、人口、土地等民政统计。 四是设立地方科举考试机构,按照考试大纲组织地方省级考试,为朝廷选拔人才。
(b) 刑事司法和检察司:该司负责全省的司法行政工作,主要有两项职能。 首先是犯罪起诉,负责调查各省、州和县的案件结果,并将结果报告给司法部。 第二项任务是监督当局。 司法信息部作为大都会检察院的地方分支机构,还负责对地方检察院进行监督,并向检察院报告监督情况。
司令部:该部门是平日里地方最高军事指挥机关,负责辖区内各级警卫、士兵和将领的管理工作,也接受五军总督府指挥,隶属于战争部。
此外,自从宣德时期实行临时任命制度以来,总督或省长的军事资历不能干涉司法部长的权力,根据司法部长的说法,这只能在没有特别授权的情况下进行。
此外,明朝还在军事上实行内治外分治,分别在内省和边陸城镇设置了警卫。 除地方刑事部门外,大都会检察院还向各地派遣了知事。 此外,明朝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工厂警卫系统,它主要负责监视和情报工作,因此非常强大,因为它直接对皇帝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