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行小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什么?
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小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按25%的税率减按,企业所得税政策按20%的税率缴纳, 将延长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2、2023年企业所得税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有没有调整?
1、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不作为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 在按规定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税前扣除实际金额的100%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税前摊销200%的无形资产成本。
2、根据《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机床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第一条规定,如果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机床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企业从事研发活动的,不作为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规定扣除的依据,按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实际金额的120%进行税前抵扣形成无形资产的,按上述期间无形资产成本的220%进行税前摊销。
3、如果企业同时满足研发费用抵扣和小微利企业两项优惠政策的条件,可以同时享受两项优惠政策吗?
根据《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年第69号)第二条的规定,《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年第39号)第三条所称税收优惠,不得一并享受,一经选择不得变更。 限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和定期减税减税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税收优惠待遇。 因此,企业同时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小微企业优惠待遇条件的,可按规定同时享受。
4、企业所得税有可退还金额的,可以不申请退税申请退税吗?
自2021年度算算起,纳税人在纳税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超过算末算应纳税额的,纳税人应当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退税, 且不抵扣下一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5、如果企业享受增值加征提政策,加征的增值税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享受增值税加减政策的增值税需纳入企业所得税总收入,并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6、报销员工的医疗费用可否计入员工福利费用税前扣除?
根据《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用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年第3号)第三条(二)规定,未实施医疗协调的企业职工的医疗费用,可以按照规定作为企业所得税前员工福利费扣除。
实行医疗统筹(含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企业,报销职工的医药费用不属于国税函2009年第3号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从税前扣除。
7、企业为员工支付的住宅供暖费,可否作为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根据《关于扣减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用的通知》(国税函2009年第3号)第3条第(2)款的规定,发放给职工的医疗、生活、住房、交通等各项补贴和非货币福利,包括企业为公务向职工支付的到异地就医的医疗费; 未落实医疗协调的企业职工医疗费、职工赡养直系亲属医疗补助费、取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助费、救助费、职工食堂补助费、职工交通补助等,均在职工福利费扣除范围内。因此,企业为企业员工支付的供暖费,可以按照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作为员工福利费扣除。
8、企业2023年新购置的电器设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如何扣除?
根据《关于设备器具抵扣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年第54号)、《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和《关于设备器具抵扣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国税总局公告第37号)相关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3号令),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折旧将不再按年计算;
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发2014年第7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发2015年第10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设备、器具是指建筑物、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9、企业通过第三方平台宣传其产品或服务,第三方平台公司收取的发票内容为信息推广服务费的支出,是全额扣除信息服务费,还是作为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限额扣除?
一般情况下,企业为推广其产品、服务或形象而发生的费用属于广告费用和业务推广费用。 企业通过第三方平台宣传其产品或服务的,虽然发票上载明的内容是信息服务费,但由于实际上是企业为推广其产品或服务而发生的支出,因此应按规定的比例在规定的比例内作为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进行税前扣除。
10. 研发费用加扣除政策包括哪些研发费用?
具体包括人力成本、直接投入成本、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成本、新工艺规范制定成本、新药开发临床试验费用、勘探开发技术现场试验费用等相关费用,其中其他相关费用应限额扣除。 《关于完善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年第119号)采用正面列举的形式,明确了上述费用中可扣除的具体费用。
例如,人事劳动成本包括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保险费,以及外部研发人员的人工成本。 应当包括其他相关费用,并采取扣除限额的形式。
*:武汉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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