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妻四妾的三个妻子是指一个妻子和两个平等的妻子吗?
互联网说古老"三妻四妾""三个妻子"它指的是一个普通的妻子和两个平等的妻子,但在古代确实有"扁平的妻子"是吗? 没有。 在古代有严格的"一夫一妻制和纳妾制"即家里只有一个妻子,其他都是妾; 虽然一妻多夫制有例外,但法律不承认。
在古代严格执行"一夫一妻制和多角形纳妾"严禁再婚。
中国是一个父权制社会,一夫一妻制被视为婚姻的基本原则。 春天和秋天 - 公元前 5 年在那里"王爷不得有两个妃子"这意味着天子和王子都不能同时拥有两个妻子。 古代传统的婚姻制度实际上是真实的"一夫一妻制和多角形纳妾"这个制度被历代王朝的法律所继承。
虽然在古代,男人可以纳妾,但并不是每个人都有资格。 汉朝明文规定,"那些成功封印侯爵、八妻妾的人","一妻两妾","普通人一妻一妻"。这就是说,只有对朝廷立下汗功劳,被授予大官称号的,才能娶一个妻子和八个妾; 普通**可以娶妻二妾; 另一方面,平民只能娶一个妻子,不能纳妾。
如前所述,纳妾是权贵的特权,不是普通人享受的。 例如,《唐法》和《宋法》规定:"如果一个男人娶了第二个妻子,他将被判处一年监禁,他妻子的家人将降为一级; 如果以欺诈手段娶了第二任妻子,将被判入狱一年半,妻子的家人将无法安居乐业,将被抛弃"。换句话说,任何在家中有妻子但再婚的人都会受到惩罚。
直到元朝,朝廷才放宽了纳妾和婚姻的规定:(谭成)提议"人有三害,危害大于无皇后:为了保护祖先,四十岁没有孩子的人,应该允许娶妾"。也就是说,如果你四十岁了,没有孩子,为了保证血脉的延续,宫里会允许你妾室,这是明清时期的做法。
不过,朝廷虽然允许无子妾,却不允许你一妻两妾"40年以上无子女,继承继承人、继承人,再婚或生子,自愿无罪者,改为纳妾。 自愿再婚的,也由户政部门改为妾室。 "也就是说,要想让继承人做正妻,就必须把正妻改为妾室,可见一斑"一夫一妻制"婚姻的基本原则仍然得到遵守。
在古代,没有妾室结婚,所谓的妾室其实只是被男人欺骗的女人,只是妾妾一辈子不被允许回到祖屋,不准入族。 要认祖回祖,要举行纳妾仪式; 如果你想被纳入谱系,你只能是妾室,你的孩子只能登记为妾室。
虽然有"平等的伙伴"特殊情况,但这不被承认。
虽然一夫一妻制在古代是严格实行的,但并没有得到法律的承认"平等的伙伴"存在,但"平等的伙伴"这种特殊现象确实存在。
秦汉时期以前"妾",《礼记——世峰礼》有云:"古代的出嫁女儿被称为妾和侄子"也就是说,在古代,天子和王爷的女儿要嫁人,就要有侄女和姐妹要嫁,妾要有过去的姐妹才能嫁人! 也就是说,在古代,天子和王公的女儿都是以侄女和侄子为妾的"。"妾"状态较低"老婆",但更高"谁"。如果配偶去世,妾可以选择成为妻子,而妾则没有资格"。滕妃"它实际上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直女。
另一个例子是唐朝,众所周知,这是一个极其开放的王朝。 虽然唐朝明令禁止"Polyanry",但实际上有"妻子的风"法院对此也很宽容。 例如,在《古唐书——王毛忠传》中,这样写道:"他的妻子李和宰相皇太子给费城起了个名字,每个内廷,两位妻子都举行了相同的仪式。 "再比如安禄山的《事迹卷》:"(天宝)六年,唐代嘉太夫人、端氏夫人、郭夫人。 "虽然这种现象是公认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它是合法的,如果大惊小怪"一个妻子和两段婚姻",**仍将依法处理。
这在清朝也是一个特例,乾隆四十年,《大清法律法规汇编》规定:"继承人的独生子,爱父,两家相爱,全家友善,还要继承两祠"。换句话说,如果一个家庭有几个兄弟,而家里只有一个男人,那么一个人可以称为一个"独生子混沌不堪"特殊形式的继承; 这个男人娶了不止一个妻子,每个妻子所生的孩子都延续到几个家庭的祠堂。 然而,在这种继承方式中,即使男方有不止一个妻子,即使他们有相同的婚姻特征,这些妻子实际上也只是名义上的表亲。 此外,根据 Dairets 的说法,"不忠结婚的配偶在法律上被视为纳妾,但那些在订婚时不知道配偶存在并且不愿意成为纳妾的人可以要求离婚"。
如上所述,古代并不存在"夫妻平等"这个词,虽然在所有朝代都使用过"夫妻平等"具体案件,但未得到朝廷法律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