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人不了解妻妾的区别,认为古代中国是一夫多妻制;许多穿越时空的文字将主人公设定为回到古代,与三个妻子和四个妾过上幸福的生活;也有一些小仙女在**期羡慕自己的阿姨和妻子,迫不及待地想用自己的身体代替她们......;
这些认识其实都错了,今天就和大家聊聊古代的妻妾制度。
中国的妻妾制**,原本是宗族社会时期奴隶主和贵族中盛行的一种婚姻制度。 《公羊传奇》说:
谁是妻子?诸侯联姻一国,两国相依,臣服于侄子;侄子是什么?弟兄的儿子也;谁?哥哥也是。 王子们雇佣了九个女儿。
这段经文的意思是,如果一个王子娶了一个国家的女儿为妻,这个女人必须娶一个侄子(兄弟的女儿)和狄(妹妹),同时必须邀请其他两个国家各有一个与女人同姓的女人结婚, 而且还跟着一个侄子和一个妾,一共九人,只有夫人是妻子,其余都是妾。《芈[mǐ]月传》的女主人公米月,是嫁给姐姐芈姝[shū]时嫁给秦惠文王的妃子。
而这个“妾”的本意是陪嫁,类似于嫁妆,所以除了女人之外,还有男妾、妾(和她们一起嫁的仆人)、妾(男女兼得的侍从)等等,甚至伴随她们的贵重物品也可以称为妾。 百里习,春秋时期著名的政治家和思想家,也是秦牧公夫人穆吉的嫁妆奴隶。
后来,嫔妃成为丫鬟和丫鬟结婚,而且不局限于王爷娶妾,富家娶嫔女一般都带着丫鬟,成为事实上的妾。
由于人类的欲望是无止境的,有钱有势的男人总是想拥有更多的配偶。 但是,如果配偶多,孩子越多,也会带来继承上的混乱,所以西周周主持编纂了一套完整的《周礼》,明确规定了“一夫一妻多妾”和“长子继承制”,一直沿用到**时期,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的主流婚姻制度。
周公规定“一夫一妻多妾”,但总有人想挑战权威。
春秋时期的齐灵公,是个好色的家伙,他有三个妾室,很受他的宠爱,为了均匀湿润,大臣让他立皇后时,他说要立三个女人为皇后。 这件事被历史学家记录下来,从此有了“三个妻子”的说法。
为了编造一个交代,后世在“三妻”的基础上加了“四妾”,善于利用漏洞的人果然落实了,把规矩说了出来。
明明的“三妻”指主妻、平妻(奴婢)和侧房,清朝太子的“三妻”称为常福晋(主妻)、侧福晋(二)。
需要注意的是,侧房经常被用作妾室,甚至婚外的**也会被称为侧房,就像我们平时称呼副总统为“总裁”一样,不过只是一个更好的名字。
三位老婆中,主妻是800的正经老婆,主妻所生的孩子叫女婿,谁也甩不掉。
四妾有两种说法:
1.三位妻子各有一个嫁妆女孩,加上丈夫的室友,四个是名义上的四个妾室。
2、四妾是指四妾:好妾、贵妾、平妾、贱妾。
好妾是天生好公民,有妾证,有官妾身份,不能随便卖的女人。 《红楼梦》中的周阿姨和赵阿姨是好妃。 妾是妻妾、侄子、孩子、年长妾。 贵族妃嫔所享有的待遇比普通嫔妃要好。 在《你知道吗》中,小邹是贵妃,她有缘分,有爱情,过着非常体面的生活。 顾名思义,妾是普通的妾,地位不高不低,既可以自己娶,也可以被别人送,地位一般。 廉价妾是指、音乐家、奴隶等地位低下的女性的妾。 她们的地位完全取决于丈夫的亲情,《红楼梦》中的袭击者,那个“怒皇红脸”的陈媛媛,都是贱妾,但这并不妨碍她们被宠爱,不妨碍她们带来的地位和尊重。
别以为古时候娶妾是一件简单的事情,有钱有势,就不能随便娶妾。
唐法规定,太子妃妃的上限为十人,二等官八人,三等官六人,四等官四人,五等官三人。 明朝时期,《明会典》规定太子妃妃的上限为十个,郡王只能接受四个。 如果一个将军三十岁没有儿子,他可以有两个妾室,三十五岁可以娶三个妾室而没有儿子。
至于平民,从宋代开始,四十岁以上的平民只能娶妾,没有儿子。 如果不满足这个条件,妾将受到惩罚,“罪犯将被鞭打四十次”。
纳妾也不是正式的婚姻。 纳妾证叫契约,其实是买卖合同。
换句话说,妾是男人为了传承血统而购买的生育工具(表面上是出于这个原因),其地位是奴隶。 妾所生的孩子就是所谓的“妾”。妾妾称自己的孩子为少爷或小姐,自己的孩子只能叫“阿姨”,而其他奴隶可以称呼他们为“阿姨”。
不要被影视剧和网络里的描述所迷惑**,对于妾室,丈夫可以随意处置。 就算妃子被杀,按照《清法》也不过是“百杖,三年有期徒刑”。
作为妾室的你,想要造反怎么办? 对不起,但法律说,“责骂丈夫八十杖。 如果他殴打丈夫,“无论他是否受伤,他都会被监禁一年或一年半。
如果你不能动你的丈夫,那么为了对付你的妻子而进行家务大战怎么办?
不,“妾妾娶妻与妾妾嫔嫔妾犯妾罪,与妾犯妾罪,犯同罪。
作为妾室,你想取代你的妻子吗?
对不起,当你的妻子去世时,你没有机会。 《明代法律法规汇编》规定:
凡娶妻为妾的,必有百杖。 凡娶妾为妻的,必有九十杖,必予矫正。 如果妻子娶了另一个妻子,就要给他九十杖,然后离婚。
这意味着,如果妻子死了,丈夫想把自己心爱的妾提拔给妻子,他就触犯了刑法,一旦事件发生,两人将被处以九十杖的惩罚,服刑期后仍会离婚。
* 期间,法律要求废除纳妾制度。 但是,由于许多军阀和政要仍然大量纳妾,因此这项法律只是名存实亡。
也就是说,妾在**期间不仅不被法律承认,而且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妾的生死完全取决于丈夫的好恶。 嫔妃被遗弃、被杀的案例层出不穷,无人理睬。 就像现在一些想当“阿姨”的小仙女一样,以你单纯的头脑和浅薄的文化修养,就算是回去当阿姨,也是吃得最快的人。
由于妇女解放运动的发展,新中国严格实行一夫一妻制,但由于历史原因,在香港等一些地区,直到1971年才通过《关于修改婚姻制度的规定》,纳妾制度才被正式废除。
也得益于女性权利的完善,现在的国内“小三”,虽然身份没有得到法律的确认,但依然享有人身自由和不受侵犯和伤害的权利,尤其是所生的孩子,还能获得与合法妻子所生的孩子相同的继承权,所以现在的“小三”比过去的妾室更加嚣张。
从这个角度来看,从妾到晚辈,在个人权益上是很大的提升,但在限制欲望和道德方面却是很大的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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