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 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这一规定载于《禁毒法》第二章《禁毒宣传教育》,与第十一条至第十八条一起规定了**、教育部门、宣传单位、基层组织或者禁毒宣传教育监护人的职责,共同构成了一道坚实的禁毒防线。
200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实施《禁毒法》是为了预防和惩治涉毒犯罪,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禁毒法》第十三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 本规定的目的是让更多的人了解毒品的危害,提高公众的禁毒意识,从而减少毒品的使用和流通,保护公民的身心健康。
在禁毒宣传教育过程中,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注重科学、有效、针对性,把禁毒知识融入各学科,使学生逐步了解禁毒的危害和禁毒在学习中的重要性。 同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也要加强对师生的禁毒宣传教育,增强师生的禁毒意识和能力,使他们能够更好地抵御毒品的危害。
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共同推进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例如,公安机关可以通过开展禁毒宣传活动、举办禁毒知识竞赛等方式,让更多的人了解毒品的危害和禁毒的重要性。 司法行政部门可以通过开展禁毒法培训、举办禁毒法律咨询等方式,让公众了解禁毒法的有关规定。 卫生行政部门可以通过开展禁毒卫生知识宣传、举办禁毒卫生讲座等方式,让公众了解毒品对自身健康的危害。
总之,《禁毒法》第十三条的出台,就是为了让更多的人了解毒品的危害,提高公众的禁毒意识,从而减少毒品的使用和流通,保护公民的身心健康。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要共同努力,推进禁毒宣传教育,使禁毒宣传教育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开展禁毒事业作出积极贡献。 缉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