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分工爬墙玩耍、成为残疾人的孩子的责任?
作者:北京市盈泰(上海)律师事务所
案例回放]2021年的一天晚上,小军和搭档在K安置小区门口,爬墙玩,K小区物业管理的保安多次上前阻止他们,保安人员离开后,小军和搭档爬墙玩, 导致墙体坍塌,小军右腿受伤。 小军受伤后立即被送往医院治疗,后来由于伤势严重,右腿被截肢,被评定为6级残疾。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小军向法院起诉F建筑公司、D物业公司,要求赔偿140余元。
盈泰律师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协议和物业使用性质,对物业服务区业主的共用部位进行妥善维修、保养、清洁、造林、经营和管理,维护物业服务区基本秩序; 并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物业服务人对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内违反公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52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建设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但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 施工单位或施工单位作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倒塌或者倒塌,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庭审后,法院认为,事发时,小军未满8岁,缺乏识别和识别日常生活中面临的危险因素或危险源的能力,对危险行为的后果缺乏清晰认识。 因此,小军的父母应承担50%的责任。 根据鉴定意见,F建筑公司在更换围栏护栏底部时未对结构进行修复,导致围栏存在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 小军的嬉戏导致墙体倒塌,而作为施工单位的F建筑公司未能保证施工项目的质量,对损坏后果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因此,F建筑公司应承担35%的赔偿责任。
物业管理公司作为社区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有义务保护社区业主的人身和财产。 保安人员曾发现肖军一行人爬上围栏玩耍,但未能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阻止他。 事发时,护栏已损坏,但未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妥善处置护栏,未尽到应有的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 因此,物业公司应承担15%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小军因事故共计承担医疗费、随访费、伤残赔偿等损失130余元。 超过47元由F建筑公司赔偿,超过20元由D物业公司赔偿。
英泰律师提醒]。
孩子的右腿因为贪婪的游戏而被截肢,真是令人难过和遗憾。 对于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来说,独处时,处处都有风险。 家长作为监护人,是保护孩子人身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应加强对孩子安全意识的教育和管理,避免因玩耍造成的事故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同时,施工单位要保证施工项目的质量,不留安全隐患; 物业管理公司应履行自身安全保障义务,重点维护有事故隐患的区域,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