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谨慎使用或不应使用的儿科抗菌药物:
头孢菌素类
第一代头孢菌素不应在儿童中高剂量使用。 由于此类药物具有高度肾毒性,可引起儿童血尿和肾组织坏死。 头孢曲松偶尔会引起婴幼儿胆结石,但停药后胆结石会消失。 头孢菌素与高效利尿剂或氨基糖苷类联合使用可显著增强肾损伤,与乙醇合用(即使是少量)可引起乙醛在体内蓄积,使其出现“醉酒样”反应。
氨基糖苷类药物
链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和阿米卡霉素均具有耳毒性、肾毒性,可引起永久性耳聋,一般禁用于 6 岁以下儿童。 如果病情需要使用,剂量应减少,疗程不应超过7天。
四环素类
这类药物对肝肾的损害很大,也可沉积在牙齿和骨骼中,引起牙齿发黄,俗称“四环素类牙齿”。 与骨骼中的钙结合会抑制婴儿的骨骼生长。 它影响婴幼儿的正常骨骼发育,因此应禁用8岁以下儿童。
氯霉素
氯霉素应禁用于早产儿和新生儿,儿童应谨慎使用。 由于这种药物容易引起早产儿和新生儿循环衰竭,所以被称为“灰婴综合征”。 该药还可抑制骨髓造血,导致儿童不可逆再生障碍性贫血。
磺胺类药物
这些药物可引起早产儿和新生儿黄疸和中性粒细胞减少。 体内葡萄糖磷酸脱氢酶缺乏症的婴儿也可引起高铁血红蛋白血症和溶血性贫血,应禁忌。 因为容易引起结晶尿,幼儿要注意多喝水。
大环内酯类
罗红霉素和红霉素有肝毒性、听力障碍、过敏等,使用时应注意用量。 停药或减少剂量可以恢复,但依托红霉素应禁用于肝炎患儿。
万古霉素
主要用于耐药金黄色葡萄球菌感染,但有肾毒性、耳毒性、肾功能不全,幼儿慎用。
喹诺酮类药物
对这类药物进行动物实验会造成动物软骨损伤,因此美国FDA和中国许多药物手册建议18岁以下儿童不要使用。
杂项
抗真菌药物对肝肾功能损害较大,故慎用。 乙胺丁醇应禁用于婴幼儿。
孕妇身体抵抗力较差,感染机会较多,因此在接受抗菌药物时,要考虑药物对准妈妈和宝宝的影响,以控制感染,确保宝宝的健康安全。
因此,准妈妈在使用抗菌药物时需要注意以下原则:
1.对胎儿有致畸性或明显毒性作用者,如四环素类、喹诺酮类等,应避免在怀孕期间使用。
2.对母胎有毒性作用者,如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等,孕期应避免使用,有使用指征时,必须在血药浓度监测下使用,以保证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如果药物毒性低,对胎儿和母亲无明显影响,且无致畸作用,则可使用妊娠期感染,如头孢菌素类或青霉素类。
作者:史浩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瑞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