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国家能源局相关决策部署,推进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保障电力安全稳定,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关于加强电网调峰储能和智能调度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关于加强电网调峰储能与智能调度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主要从加强调峰能力建设、推进储能能力建设、推进智能调度能力建设、强化市场机制和政策支撑保障等方面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任务,是推动新能源规模化、高比例发展、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一、《指导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
(一)调控能力建设是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
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不断增强,有力支撑了新能源的高效消纳和利用。 “十二五”以来,新能源进入规模化发展阶段,系统调节能力不足的问题逐渐显现,部分地区风光弃风问题较为严重。 “十三五”期间,多措并举,充分挖掘现有系统调峰能力,加大调峰供电规划建设力度,优化电力调度运行,大力提升电力需求侧响应能力,有效支撑2019年以来新能源利用率保持在95%以上的高位。
(二)新形势下,加强制度规制能力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2023年7月,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快建设清洁、低碳、安全、充裕、经济高效、供需协调、柔性智能的新型电力体系。
新能源规模化发展亟需充分挖掘源、网、荷、储侧调储潜力,调控资源。 目前,部分地区、部分时期的消费问题正在逐渐显现。 首先,部分地区吸收新能源相对困难。 2023年,蒙西(93岁。2%)、青海(94)2%),风电利用率相对较低;**78.0%)、青海(91)4%),光伏发电利用率相对较低。其次,大型基地的新能源项目将大大增加系统消纳压力。 随着项目陆续建成投产,预计西北、蒙西地区利用率将面临较大风险。 第三,光伏的爆发式增长给中午消费造成了很大的压力。 河南、山东、河北等地区在春节等负荷较低、传统供电较少开启的特殊时期,光伏吸纳难度越来越大。 在“双碳”目标下,预计2027年新能源发电占比将提升至20%以上,要在进一步挖掘存量调控能力潜力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源、网、荷、储各侧调控资源建设。
亟待加快新型电力系统智能调度能力建设。 目前,新能源储能、多能互补、源网荷储一体化等新模式、新业态主要受调度机制不理顺等因素制约,难以充分发挥系统容量支撑和新能源消纳的综合效应,导致新能源尚未形成安全可靠的替代容量; 它只能部分替代传统电源的发电量,但不能替代其可靠的容量。未来,新型电力系统需要加强海量资源的可观测、可测、可控能力,通过智能调度能力建设,实现源、网、荷、储的灵活交互协同优化,支持安全可靠替代新能源。
新形势下,《指导意见》的出台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将为保障电力安全稳定和新能源规模化、高比例发展提供重要指导,为推进新型电力体系建设和能源电力清洁低碳转型提供重要支撑。
2、科学优化调压能力规划、建设、调度和运行,支持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电力系统是一个整体,它需要系统思维。 一方面,《指导意见》从源头、电网、负荷储存、调度运行等环节提出重点措施,共同提升电力系统调控能力。 另一方面,《指导意见》提出“统筹制定实施方案”,通过加强顶层设计,统筹新能源发展,有效防范新能源发展速度不匹配导致利用率大幅下降的风险。
(一)多措并举,夯实制度调节能力的物质基础
电源侧是影响当前系统调节能力的主要因素。 《指导意见》提出,“着力提升配套电源调峰能力”和“全面提升可再生能源调峰能力”,共同提升化石电和非化石电源的系统调峰能力。 一是进一步推进燃煤机组柔性改造,优化能源结构,充分发挥煤炭作为保障能源安全的“压舱石”作用。 其次,新能源作为新增装机容量的主体,未来需要依靠技术创新建设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降低电网调峰需求,具备一定的容量支撑能力。
电网是系统调节能力优化配置的平台。 《指导意见》提出“充分发挥大电网优化资源配置平台作用”。 首先,通过优化送、收两端电网、探索应用新的输电技术等,有效支撑沙格黄地区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高效输电消纳,优化配置。 二是通过加强联络线建设,增强地区、省际互助共享能力,更大范围优化资源配置调整。
负载侧是系统调节能力的重要补充。 《指导意见》提出“全面推进需求侧资源常态化参与电力系统调峰”。未来,电力用户不仅是电力安全的服务对象,也是电力系统的重要调节资源,需要推动终端负荷特性由传统的刚性、纯用电型向柔性、生产、用电型转变。
储能是未来系统调节能力的重要支撑。 未来新增常规电源规模有限,抽水蓄能和新能源储能将成为新系统调节能力的主力军。 《指导意见》首先提出了今后科学发展的方向。 抽水储能对选址要求高,单站规模大,建设周期长,需要根据系统需求优化开发布局,协调抽储等调节资源,特别是新能源储能的优化配置。 二是提出源、网、负荷全方位的新能源储能发展方向。 要结合系统需求和技术经济性,优化源、网、负荷两侧新能源储能布局,充分发挥新能源储能在支撑新能源基地开发交付、提升系统支撑和调控能力等方面的多元化作用; 提高分布式新能源的本地消纳能力。
(二)推进系统智能调度能力建设,从运营层面确保调整能力得到充分利用
《指导意见》从大电网跨省协同、配电网局部平衡、多资源品种协同等方面,提出了系统智能调度能力建设和调度运行模式优化的方向。
一是提升大型电网跨省域、跨区域的协调调度能力。 目前协议曲线多应用于信道曲线,省际调控资源潜力尚未得到充分挖掘,因此需要打破省际壁垒,建立传输曲线动态优化、信道两端协调调控的调度新模式。
二是加强配电网络的局部平衡调度能力。 随着分布式新能源的快速发展,配电网的调度模式需要逐步适应主动发展趋势,逐步具备现场平衡能力,积极为大电网提供支持,从而缓解大电网调控压力。
三是探索多资源品种协同调度机制。 多能互补基地与源-网-容储一体化是未来新能源发展的重要模式,通过建立多能品种协调和源-网-荷-储协同调度机制,可有效提升新能源消费利用水平和电力支撑能力,从而改善整体外部特征。
三、加强技术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确保体制调节能力有效发挥
随着能源电力转型的深入,源-网-容储各环节的功能定位和特点将发生重大调整,需要依靠技术和体制机制创新,充分调动源-网-容-储各环节资源,确保系统调控能力有效发挥。
(一)加快开发新能源储能关键技术
《指导意见》提出了新储能技术特色的重点发展方向。 随着新能源占比的大幅提升和系统大规模长效调控需求的突出,需要加快推进储能、储热、储冷、储氢等各类储能技术,在安全、容量、成本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从而实现安全、灵活、经济的新储能技术在电力系统中的大规模应用。
(二)推动电网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升级
《指导意见》提出,推动先进数字信息技术在电力系统各方面的广泛应用。 通过技术改造升级,有效提升源、网、荷、储的可观、可测、可控能力,支撑订单的调度运营和管理。
1、传统的被动监控模式逐渐转变为协同主动监控的智能模式,调度决策从“源到荷”转变为“源-网-荷-存多互动”。
(三)完善保障**和市场机制
《指导意见》提出“积极推动各类调控资源参与电力市场”和“建立健全调控资源促进发展的最佳机制”。 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发挥第一政策的关键引导作用,协调和充分调动源、网、荷、储各方资源的积极性,切实发挥自身优势参与系统调控。
文丨王亚婷 唐兰西,在电力规划设计院工作
END 编辑丨李慧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