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是涉及被征用人切身利益的重大活动,不仅征用手续十分复杂,涉及的征用范围也会非常广泛。 因此,为了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对征收程序作了严格的规定,特别是对集体土地的征收,不仅将审前征用改为审后征用,而且进一步提高了补偿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具体实施征收前,有关部门需要公布征收范围内涉及被征收人利益的相关文件,以保护被征收人的知情权。
因此,被征收人往往不知道具体的征收情况,有的,虽然具体文件已经在征收范围内出具,但相关部门在公告后不久就自行撕毁了,有的被征收人忙于其他事务,文件还没看清文件就不见了。
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相关部门出具的一些文件会对被征收人的利益产生一定的影响,只要你看到,或者通过别人知道相关文件已经出来,一定要立即对文件进行拍照和录像,以免第一时间无法知道具体的征收信息。 那么,被征用人需要拍照哪些文件呢? 主要如下。
1、征地事前公告。
《征地预告》是有关部门在集体征地中出具的第一份文件,内容包括征用范围、征用目的、征用具体区域和土地状况调查安排等内容。 也就是说,通过这份文件,被征用人可以知道自己的家庭是否在征用范围内,在征用范围内已经征用了多少。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征地预告应当在拟征地的乡(镇)和村、村民群体范围内,以有利于公众了解的方式进行,预告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总之,征地前期公告需在征用范围内以书面形式张贴至少十个工作日,如果少于这十个工作日。 然而,在实践中,一些征用人直接撕毁了征地预告,在公告发布不到一周后,这实际上是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不过,这里凯诺律师还是要提醒大家,如果相关部门宣布征地预告,只要看到就一定要立刻拿出手机拍下文件,以免被他们撕毁,不知道征地的具体情况。
2、土地征用补偿和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是集体征地中非常重要的一份文件,通过它,广大被征用者可以知道具体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因此,凯诺的律师提醒大家,在征用人发布赔偿安置方案后,应尽快对文件进行拍照和录像。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拟申请征地的,应当对拟征用土地的现状进行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公布征用范围、土地状况、征用目的; 征地地域内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至少30日,听取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制定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在拟征地乡(镇)和村、村民群体范围内进行公告, 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日。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还应当载明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
从上述法律法规可以看出,相关部门在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后,需要在征收范围内以书面形式公布至少30天。 但是,在实践中,我们发现,一些相关部门在制定补偿安置方案后,在征用范围内不会公布补偿安置问题,有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虽然已经公布,但只公布了几天就撕毁了, 就像征地预告的发布一样,所以为了避免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及时审查自己的补偿标准是否合理,大家在看到补偿安置方案后一定要及时拍下补偿安置方案。这是非常必要的。
3、拆迁补偿和安置协议。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被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就赔偿事项协商成功后签署的文件,一般情况下,该文件应一式两份,但在实践中,部分被征收人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会拿走已签署的协议,导致被征收方手中没有原协议。
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在签订赔偿安置协议时,如果征用人一开始就说要拿走全部拆迁协议,那么在签订协议时就要对整个过程进行拍照和录像。 当然,如果说协议是在赔偿安置协议签订后才拿的,被征收人需要记录一个**,以备不时之需。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说的是,征地拆迁事关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如果过程中出现纠纷,被征收人多数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并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 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