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有个50岁的杨阿姨,作为自己缴纳保费的下岗职工,终于到了退休年龄,她兴高采烈地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退休手续。 没想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出她是“干部”,并告诉她,她只能在55岁退休。
原来,35年前,杨阿姨中学毕业后被分配到一家医疗器械厂工作,具体岗位是仓库管理员。 2002年,工厂改制为民营企业,2016年她被解雇,此后一直没有再就业。
杨阿姨不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说法。 她认为自己只是一个民营公司的下岗员工,怎么能当干部? 在她向当地**提出行政复议无果后,她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起诉。
在法庭辩护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仍然认为杨阿姨是干部。 但法院认为,杨阿姨已经下岗,在被解雇之前只是仓库管理员,所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该在她年满50岁时为她办理退休手续。
我在人事部工作多年,这期间刚好是负责干部工作的,我觉得人事部对杨阿姨的干部身份认定没有任何问题。 法院的裁决是基于一个明显的错误。
错误在于将具体职位的概念与干部的身份混为一谈。 从现行有关规定来看,一个人是否是干部,与其工作岗位无关。 可以说,只要你是计划中的大专毕业生,不管你入职后处于什么岗位,组织部都会让你在一年试用期届满后填写一份干部简历,从此确立你的干部身份。
让我们回过头来进一步讨论它。 例如,1997年实行公务员制度时,在行政机关工作的工人没有过渡到公务员,因为他们虽然是干部职位,但没有干部身份。 总之,从现行的人事管理条例来看,你是不是干部,不是由你的职位决定的。
我才说人事部认定杨阿姨是干部没有错。 不过说实话,我也觉得法院的判决也是合理的,因为这个判决是符合现实的,不用看档案表,这个杨阿姨就是一个纯粹的工人。
最后,我想说的是,人事部门的决定没有错,输了就输了,就思想保守性而言,也要与时俱进,一些过时的规定也要与时俱进,否则这种尴尬的被动还是会上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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