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长与国务卿? 三个方面的分析,各有各的优点。
有人问我,清朝都督和现代省委书记哪个权力更大? 这个问题让我有点困扰,因为如果我详细回答,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争议,所以我只能简单总结一下。
清朝巡抚的职责与现代省委书记非常相似,甚至可以说,巡抚在清朝的地位相当于现在的省委书记、巡抚。 虽然省长被一些人认为是该省的最高省长,但就相关规章制度而言,省长的权力实际上低于省长。
要了解省长和省委书记的权力差异,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是财政权力,清朝总督的职责包括管理财政、执行政策、选择**。
二是行政权,州长负责地方的行政和公共事务。 最后是司法权,州长在一定程度上有审理案件的权力。 总的来说,巡抚在清朝的地位非常重要,他的权力范围涵盖了地方政治、经济和司法的方方面面。
朝廷虽然没有赋予省长太多的财政权力,但他们主要负责民政、官政和教育。 在太平天国之前,总督的财政权力非常有限。
从历史上看,清朝对地方财政的控制非常严格,至少80%的税收必须上缴户部,被称为“起始发财”。 因此,地方公共资金相对较小。
省属领地保留的粮食和金钱只能支付战争或饥荒等基本开支,地方长官不得不向户部贷款。 州长手里没有足够的钱,所以几乎不可能建一个大项目,他只能用个人行为造福人民。
尽管乾隆时期国家繁荣昌盛,但地方层面普遍存在财政赤字,这是由于金融体系不完善造成的。 相比之下,省委书记的财政权力更大,省财政大部分用于地方民生,只有一小部分上缴国库。
有了充足的资金,他们就能更有信心地办事,动不动就花几十亿甚至几百亿。因此,从财政权威的角度来看,清巡省长不如省委书记。
按照清朝的法律,总督是没有人事权的,各级的任命权掌握在皇帝和官员手中,甚至知府和郡的任免也需要由官员来选择。
省长只有提拔下级官员的权力,省委书记在人事任免方面有较大的权力,可以直接在省内任命干部。 虽然实行民主,但未经省委书记同意,干部任免仍困难重重。
但是,州长在评估官员方面拥有否决权。 每三年由知事担任首席法官,如果知、州、州、县没有通过知事的评估,可以免职或降职。
但需要注意的是,清朝在重大计划考核中实行“一字堂”制度,这与现在的常委会常委会以举手表决不同。
此外,级长及以上**还将每年接受一次秘密评估。 如果州长处于妥协之中,那么陷入困境的人可能会陷入困境,无法翻身。
从人事权力的对比来看,省委省长和书记各有各的权力,这一轮的竞争可以说是势均力敌。 三是军事力量。 省委书记是行政**,不能动员地方驻军。
如果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向上级部门请示或咨询军区司令员。 在清朝的官僚体制中,总督掌管军队,总督掌管民政,但这在实践中却有很大的偏差。
总督有时还处理民政事务,总督还负责管理该省的军事事务,特别是海军上将级别的总督,他可以指挥该省的军队。
在没有省长的省份,省长有能力独立处理地方事务,包括军事和政治事务,并且拥有与省长设立的省长相同的权力。
根据乾隆时期以后的规定,总督的正式名称通常包括“军都督”的头衔,比如江苏省长的全称是“江苏等地总督,军政和粮食薪俸都督”,甚至有的还有“控制城镇”的字样, 例如,陕西省长的全称是“陕西等地省长,监督军事,控制城镇,管理饮食和薪俸”。
这意味着总督可以指挥自己管辖范围内的绿色营的将军,包括一级海军上将。 除此之外,总督还有一支直属军队,叫做“伏标”。
一般来说,每个省的省长至少有两个兵马营,其中参谋部为伏标军,山东省长也直接管辖登莱海军师。 在地方动乱的情况下,州长不需要向上级申请,可以直接动员州长平息事态。
在军事力量方面,省长无疑胜过省委书记。 此外,在收入和晋升方面,州长也有优势。 省委书记在收入上无法与省长相提并论,可以说是天壤之别。
如果州长任职三年,他的收入可以达到一百万。 相比之下,省委书记的收入微不足道。 在晋升方面,省长不如省委书记。
省长是二级**,相当于各部仆的级别,只相当于现任副部长**。 按照清朝文官的晋升程序,巡抚的晋升一般只晋升为巡抚,少数会调到尚书,在国家一级晋升为学士是相当困难的。
省委书记是部级干部,提拔的方式很多,大家应该很清楚。 鉴于有关各方的敏感问题,我在这里不再详细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