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尚峰。
2024年度盘点
近日,药剂界传来一则喜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给全国工商联答复时,明确了药食同产地的中药材可以上架销售,销售不需要处方。 再加上前段时间酸梅汤的“热销”,一块石头掀起了千浪,不少担心业绩增长的药师人顿时亮了起来,感觉药店有了新的增长点,药食同源的中药材春天来了!
如果按照标题的意思,好像是这样的!我们想想看,中药材与药食同源,就是既可以作为中药材,又可以作为食品,很多食用历史非常悠久,食用的人也非常多。 过去,它作为药材在药店出售,需要处方才能配药和管理的处方药在出售时必须放在封闭的柜台。 当然,它的销量是非常有限的。
现在,您不仅可以打开货架供方便“徘徊”的顾客选择,还可以在没有处方的情况下进行销售!只是,真的是这样吗?仔细阅读回复全文,我们不难发现,其实这只是冠名方的猜想,而事实是:药食同源中药材的管理办法没有改变。
药品和食品是同源的,顾名思义,就是既可以作为药品,又可以作为食品。 然而,这是一个概念,对于具体的物质化药物和食品同源的中药材,它们只有一个属性,要么是药物,要么是食品。
选择它们的属性就是决定它们的包装,以及包装上需要确定的质量标准,就像鳗鱼一样,虽然鳗鱼是雌雄同体的,但对于特定时期的鳗鱼来说,它们要么是雌鳗,要么是雄鳗,而不是雄性和雌性。
换言之,对于最终成为商品的药食同源中药材来说,要么是中药材,要么是食品。 你不能说是药品,用医保汇集资金来支付,但是在陈列销售环节,可以说是食品,随便陈售。
仔细阅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批复,其实也是近年来对药品和食品同源商品的一贯政策,即:当它最终以中药材的形式呈现给消费者时,需要按照中药材的质量标准进行检测, 并按照中药材要求包装标识,在封闭的处方柜台展示,与处方一起销售,也可用医疗保险支付**。
当它最终以食品的形式呈现给消费者时,会按照食品的质量标准和包装要求进行检测和包装,也可以上架销售,销售时不需要医生的处方,更不需要用医疗保险**支付。
但是,在我们的药店中,占比最大的是医保药房,按照目前医保门诊协调药房,绝大多数医保药房都会成为医保门诊协调药房。 从各地医保门诊协调药房的管理办法来看,这些药房不能陈列食品。
所以,大家还是会认为,药膳同源中药材在药店的销售真的来了其实,当药品食品同源的中药材在食品面前出现在消费者面前时,其总销量其实非常巨大,但为什么药店总抓不上呢?相反,超市和电商占据了更大的市场份额,难道不值得对药店进行反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