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上午,据“江苏高院”微信消息,2024年12月19日,江苏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镇江市原副市长潘早云挪用公权罪一审判决,以**罪判处被告人潘早云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挪用公款罪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潘早云于2024年至2024年期间,利用扬中市市长、市委书记、镇江市副市长等职务之用,以及便利其权力或地位的形成,协助他人征地、收储, 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项目合作等,并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603万余元。2024年至2024年,潘早云利用扬中市市长职务之便,亲自决定将**借给其他单位进行经营活动,谋取个人利益。 2024年至2024年期间,被告人潘早云在担任扬中市市长、市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1277万余元。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潘早云的行为构成**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 鉴于潘早云主动供述办案机关到案后尚未掌握的挪用公权罪事实,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主动退回赃物,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 法院据此作出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潘早云,男,汉族,2024年8月出生,江苏句容人,省委党校毕业,202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4年8月开始工作。
2024年1月至2024年1月,潘早云历任句容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镇江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党组组长、书记,镇江市农委主任(农林局局长),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党组书记、局长兼秘书党的领导小组。2024年1月至2024年2月,任扬中市委副书记、市长2024年2月至2024年6月,任扬中市委书记、市长2024年6月至2024年9月,任扬中市委书记2024年9月,潘早云担任镇江市党组成员、副市长,镇江市第九届人大代表。 2024年7月调查。
2024年4月,江苏省纪委监察委员会公开通报了6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 其中就有潘早云非法收受礼金、礼品、礼品卡等问题。
报道提到:2024年至2024年,潘早云先后收受下属、民营企业主的礼品和购物卡,合计34张8万元,以及各类茅台酒131瓶、高档香烟68支等。 潘早云还犯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2024年1月,潘早云被开除党籍、免职,涉嫌犯罪被移送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
*:澎湃新闻记者岳怀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