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是社区的管家,应该与业主站在一起,但实际上,许多物业已经对业主怀有敌意。
近年来,关于业主或物业向对方寻求帮助和诉讼的新闻层出不穷。
各种事件让大家对物业的印象并不多好,而我今天要讲的,对于业主和物业来说,都很重要,就是物业费。
物业费是指物业管理人为提供物业服务而向业主收取的费用,业主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收取的费用。
简单来说,物业为业主服务,业主给钱。
根据定义,物业费是非常合理的,但实际上,有一个非常有争议的案例,即房产是空置的。
有人认为,如果房子是空置的,不接受物业服务,自然不需要交物业费,但事实真的如此吗?
首先《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提供者按照协议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未被要求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虽然房子是空置的,但是保安站岗,保证了社区的安全,那么空置的房子的安全就不在保护范围之内了
答案是肯定的,这样,即使业主不住在房子里,他仍然享受服务,因此仍然应该支付物业费。
其次《物业管理条例》没有规定空置房屋的物业费如何缴纳但每个地区通常都有自己的规定。
例如,在我居住的青岛市,如果房屋空置超过6个月,物业费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物业费的60%。
石家庄则不同,根据《石家庄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空置超过3个月的,将收取20%的物业费。
陕西省《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也规定,若验收未入住,则从第一个月起缴纳物业费的70%如果您入住后因任何原因不使用房屋,您将支付前 6 个月的全额费用,并从第 7 个月开始支付 70%。
综上所述,一个人是否不能生活和是否支付物业费之间没有太大关系。
拒绝支付物业费,需要有“正当理由”,即物业未履行合同,或合同履行存在重大瑕疵,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该物业增加了收费项目,扩大了收费范围,擅自提高了收费标准,例如要求业主支付采暖设备产生的能源费。
2.该物业没有价格管理部门的原始批准文件。
3.业主支付的物业费,自业主收到占有通知之日起计算。
如果开发商延迟交付房产,但房产要按照购买合同上的交付日期收取房产费,这种情况可以拒绝支付。
4.物业服务质量未达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未履行物业合同的服务责任。
与前三条相比,第四条是最难的,因为需要强有力的证据,如果只是觉得物业服务不好,拒不付款,后期很有可能败诉。
我写这篇文章的原因是因为这就是发生在我身上的事情。
前段时间,同一栋单元楼的两位业主拿着表格给每户业主签字,因为他们觉得物业的服务水平与物业费不匹配,想降低物业费。
那么这件事有可能成功吗?
物业费标准应根据小区的面积、层数、服务水平,结合**指导价或市场指导价,与业主委员会或早期开发商充分协商。
具体来说,买房时,买房者顺便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也代表业主约定了物业费的**。
后期,如果觉得物业费过高,可以向房管部门和物价局报告情况。
但是,如果你想以这种方式降低物业费,除非物业费高于当地标准,否则不可能成功。
如果投诉是基于“服务与物业费不匹配”,不仅需要证据,还需要大多数业主的支持。
第二种方式是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通过该委员会与物业进行谈判,要求提高服务水平或降低物业费。
但在这种情况下,主动权掌握在物业手中,人们很可能会不同意,或者他们会不服从阳阴,并承诺提高服务水平,但一切都像往常一样。
总而言之,房东可以降低物业费,但要实现起来要困难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