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用人单位对试用期存在误解,不为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保,随意约定或延长试用期。 “试用期内不交五险一金,成为正规军后再交”“时间太短,检查不全面,试用期需要延长”“换岗需要重新计算试用期......”。试用期有没有踩过这些“坑”?今天,我将讨论这个话题。
案例回顾
2024年6月,王潇潇加入一家直播公司。 入职前,公司与王晓晓约定,前3个月为试用期,公司不缴纳社保,成为正规员工后再缴纳。 虽然知道试用期不缴纳社保是违法的,但由于缺钱,王潇潇只好先入公司,试用期自己缴纳社保。
王潇潇工作到第四个月时,发现公司没有为她缴纳社保,于是向老板提出异议,但老板还是以王潇潇工作不合格,需要延长试用期为由拒绝缴纳社保。
那么,公司在试用期内不缴纳社保可以吗?
律师观点
刘亚峰律师观点:
不,社会保障是法定的劳动者已实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 是否缴纳社会保险以及如何缴纳社会保险,不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可以讨论的问题,用人单位应依法执行。
用人单位自录用之日起试用期内未向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同时,劳动者可以向社保机构投诉,要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保机构在收取社会保险费的同时收取部分滞纳金用人单位逾期不缴纳的,还可以处社会保险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试用期是合同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期并不分离。 因此,您也应该在试用期内投保。 此外,雇主向雇员提供保险是一项法律义务,这并不取决于雇员的意愿或自愿性,即使雇员表示他不需要支付保险。
即使员工处于试用期,但与公司有劳动关系,如果公司拒绝支付,公司也必须依法为其缴纳社保员工可以主动投诉,让社保局行政部门查监,拒不缴的,可以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