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苏省“专项转学”考试时间已经公布。
为3月 23, 2024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升学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部2024年第15号)和《江苏省普通高校“专项转学”选拔考试改革实施方案》(苏教2024年第6号),为做好我省普通高校2024年优秀专科生选拔工作向科学习转移(以下简称“专项转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主办机构和项目
1.2024年,“学士学位”项目主要安排在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
2.2024年,继续开展普通高职(专科)学生免考退役大学生和士兵招生工作。
3.在巩固扩大脱贫攻坚成果的过渡期内,继续安排适当数量的“专项转学”专项招生计划,招收已登记在原档案中的贫困家庭本地高职(专专)毕业生。
4.省教育厅将对各学校提交的计划进行审查并发布。 接收机构按照省教育厅发布的“专项转学”计划制定招生指导意见。 宣传册应明确学生人数、专业名称、专业要求、学校所在地、学费标准、培养方式、学籍管理、毕业证书颁发、咨询和报告等。 宣传册应由省教育厅审核后公开发布,供考生查询。
二. 二.第二选型对象和方法
1.有三类选择候选人。
1)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并由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省内各普通高校专科三年级招生(包括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招生的学生, 2024年春季入学开展全日制社会人员学历教育的学生);
(二)经设区市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全省各学校五年一贯高职制五年制学生;
3)普通高职(大专)录取后(转入五年一贯高职教育制后)及学期间从江苏省入伍期间,退伍返校后三年级学生(五年一贯高职学校应为五年级学生), 以及毕业当年从江苏省入伍的普通高职(大专,含五年一贯制高职)和退休一年内的毕业生(含在服役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经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审核后, 可参加我省有关高校免考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招生工作。
2.以上三类选拔对象采用三种选拔方式:普通高职(专专)学生“专项转”由省统考选拔; 高职(高等教育)学生五年一贯制由接收院校考核,录取优秀者,实施方案另行印发; 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考文化考试,须参加接收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综合考试,实施方案另行印发。
3.曾获得2024年、2024年、2024年江苏省级技能大赛省级竞赛一等奖或全国竞赛二等奖,以及2024年、2024年江苏省级高等学校创新创业大赛省级竞赛一等奖或铜奖的学生(项目负责人或专利第一发明人位居前列)创意组3名队员,创业组核心成员持股限前3名队员)均可考入本科学历,须参加全省统一“专项转学”考试。因客观原因导致的特殊情况,如活动时间晚于专项转场入场时间,另行研究。
三省级统一考试选拔的报名、自愿填报及考试安排
1.注册时间。 2024年1月初安排(2024年4月安排退役大学生和士兵报到),具体报到时间由省教考院公布。
2.先决条件:
1)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完成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符合毕业要求,能够正常毕业;
3)取得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江苏省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视为合规)。
3.资格审查。 普通高校“专项转”考生报名由所在高校组织报名,根据申请条件和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考生资格审核后在官校进行审核公告。
4.自愿填写。 2024年,“专项转学”招生工作将按考生类别设置平行高校优先。 考生可根据2024年江苏省高校“转学”选拔考试专业类别划分的专业类别,根据大专阶段的习选择相关专业。 每位学生最多可报读8所院校的8个专业。
5.考试安排。 考试将于 2024 年 3 月 23 日举行。考试科目及成绩为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150分,英语或日语120分,专业综合230分(其中专业基础理论150分,操作技能80分),满分500分。 专业综合考试(含专业基本理论和操作技能)按照本科招生专业类别要求,以笔试形式进行。 2024年继续以电子信息和**两大类为试点,专业基础理论为笔试,实地测试操作技能,现场测试方案另行公布。
普通高校“专项转学”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招生考试工作参照《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管理办法》开展,注册、考试、录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监督。
四入学和培训
1.省统考结束后,省教育厅将按各大类、统一考试科目划定录取资格线,相关本科院校根据公布的方案和考生意愿,由省级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招生和督导。 不符合接收机构对大专阶段所修专业的要求的考生,将不予学校录取。
2.“专项转”新生应持学院毕业证书和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本科院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注册前未取得高专毕业证书的学生,接收机构不为其办理入学手续。
3.“专业转学”学生统一招收本科习三年级。 接收机构应当为“特殊转学”学生独立设置班级,制定单独的培养计划,不得转入习班。
4.“特殊转学”学生的学费与接收院校同专业、同年级的学生学费相同。
5.接收机构要全面总结近年来“特转”工作情况,根据“特转”学生的实际情况确定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不断完善人才培养方案,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五学生身份、学历的管理和就业
1.接收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对通过入学资格审查的新生进行登记。 学生不得转换专业或学校,毕业证书内容按国家规定填写。
2.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专项转学”学生享受与所在院校本科生同等待遇。 学生毕业后,按照国家本科毕业生就业政策执行。
六加强组织领导
1.高校是承担高校“专项转学”考试招生工作的主体。 接收院校和留学所高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特派人员职责,巩固职责分工,抓紧落实责任,积极做好“专项调动”政策的宣传组织实施工作。 高校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做好学生报到、资格审查、考试交付等工作。 考点、学院要加强统筹协调,落实相关保密规定,齐心协力做好考试组织和考生服务工作,确保考试安全。
2.“专项转岗”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名、选拔方式、选拔结果公开。 有关高校要严格执行考试事务管理规定,加强考试事务管理,严格执行考试作风和纪律,查处考试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决不姑息。 接收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省教育厅将加大招生执法监管力度,严肃查处招生录取中的违章违纪行为,将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江苏教育发布,无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