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2月29日电——29日,深交所向海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王”)发出监管函。
*: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深圳证监局《关于责令对海王照明科技有限公司采取整改措施的决定》。(2023 276号)和《关于向杨志杰、陈彦发出警告信的决定》(2023 277号),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首先,公司治理并不完善。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未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未记载相关人员发言要点,个别股东大会表决统计不准确。
二是财务会计不规范。 子公司深圳市明志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部分灯具销售业务未按照业绩进度表核算收入错误、财务报表中部分已完工但未结算项目列为存货、未及时调整部分项目预算总成本等财务会计违规行为。 以及未对2024年底已完成和未结算项目的合同资产进行减值准备。
轮值总裁杨志杰,轮值总裁、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陈彦未尽职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深交所表示,希望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提醒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中鑫经纬注意到,今天早些时候,海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治理不完善、财务会计不规范,公司被深圳证监局要求改正,对杨志杰、陈妍给予警告。
根据公司官网信息,海王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8月,是一家自主研发、生产、销售各类专业照明设备、照明+智能控制系统、服务产品,承揽各类照明工程的民营股份制高新技术企业。
在业绩方面,公司实现营收1142亿元,同比下降57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9008万元,同比增长098%。(中信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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