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现象越来越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如何合法转让土地、如何保障自身权益作了专门规定。 2024年1月26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第1号令:《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是农村土地流转的重要规定。 本文拟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相关问题进行梳理。
01. 什么是农村土地流转?
我国农村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制、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分离,我们所说的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是指承包方在一定时期内依法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他人,在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依法独立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行为。
02、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第五节第三十二条至第四十三条聚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农业农村部于2024年1月26日颁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4年第1号), 这是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最重要规定。
03、农村土地流转应遵循哪些原则?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坚持农民集体所有、农户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和长期稳定,遵循法律、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阻挠承包方转让土地经营权。 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土地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流通期限不得超过合同期限的剩余期限;转让方必须具备农业经营能力或资质;在同等条件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04. 土地流通有哪些禁止事项?
土地经营权流转有“四个禁止”: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得改变农业用途, 确保耕地用于农业用途,优先粮食生产,停止耕地“非农”,防止耕地“非粮”。
05. 由哪个部门管理土地流转?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定,农业农村部负责指导全国土地经营权流转和流转合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农业农村事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和流转合同的管理。 乡(镇)人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和流转合同的管理。
06. 土地转让需要登记吗?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在五年以上的,当事人可以向土地经营权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未经注册,不得与善意的第三方对峙。
07、村委会可以要求村民转让土地吗?
未经承包人书面委托,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均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承包人土地经营权的转让。 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中介组织或者其他方转让土地经营权的,承包方应当出具流转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范围、期限等,并由委托人和受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08. 土地出让方对受让方有什么要求?
土地经营权出让人应当是具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的组织和个人。 在同等条件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受让方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土地,受让方对土地使用有“三不准”:禁止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禁止闲置、贫瘠耕地,禁止擅自占用耕地建窑墓,禁止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矿山、取土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池塘养鱼。 受让方将流通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再转让,向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担保的,应当事先征得承包方书面同意,并报发包方备案。 土地经营权持有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用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取得利润。
09. 土地流转方式有哪些?
根据规定,承包方可以通过租赁第一份合同)、购买股份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的方式转让土地经营权。**包租赁)是指承包人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经营权出租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参股是指承包人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经营权作为出资出资,成为公司、合作经济组织等的股东或者成员,用于农业生产经营。
10、土地出让需要签订流通合同吗?
承包人转让土地经营权时,应当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受让方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并报合同签发方备案。 承包方将土地交还他人耕种一年以下的,不得签订书面合同。
土地经营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如名称和地址、**等;
2)名称、四至、面积、质量等级、地型、地块等
(三)流通的持续时间和开始和结束日期;
4)循环方式;
(五)拟转让土地的用途;
6)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7)流通价或股利,以及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八)合同期满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置;
(九)土地依法被征用、征用、占用时补偿费的归属;
10)违约责任。
土地经营权出让合同范本由农业农村部制定。
11、承包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土地出让合同?
缔约方不得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出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二)连续两年以上撂荒耕地的;(三)对土地造成严重破坏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四)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在上述情形中,承包方未在合理期限内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请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受让方应当依法赔偿给土地和土地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
12、土地经营权流转中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何规定?
承包方转让土地经营权的,其与发包方的合同关系不变。 经承包方同意,受让方可以依法投资进行土壤改良、农业生产配套配套设施建设,并按照合同约定获得合理的投资补偿。 土地经营权持有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用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取得利润。 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报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受让方可以重新转让土地经营权。
13. 土地经营权可以融资吗?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方可以利用承包土地的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取得融资担保,并报发包方备案。 受让方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可以通过流转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并可向金融机构取得融资担保。
担保权益在融资担保合同生效时产生。 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未经注册,不得与善意的第三方对峙。 担保物权变现后,担保物权人有权优先获得土地经营权的补偿。 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办法由有关部门规定。
14、工商资本流通用地有哪些特别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员应当依法建立工商企业和其他社会资本转让土地经营权的分级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查制度和风险防范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5、如何处理土地出让纠纷?
土地经营权发生争议或者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