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提供个人信息,就无法扫码下单,是否侵权

小夏 科技 更新 2024-01-19

2024年7月,Kong到一家餐饮公司吃饭时,通过手机上扫码点餐结账,在此过程中,Kong注册成为一家餐饮公司的成员。 孔某发现,根据商家设置的扫码下单流程,您必须先关注商家的微信***,并授权商家获取消费者的微信昵称、头像、地区、性别、手机号码等信息,方可在线下单。 此外,点餐后,孔某发现,即使取消关注商家的微信***,他仍然是会员,个人信息仍然存放在商家,无法自行删除。

孔某认为,某餐饮公司设置的扫码点餐方式强行获取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消费者无法自行删除存储在商家中的个人信息,构成侵权,因此将餐饮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告知个人信息的处理情况。 对相关损失表示歉意和赔偿。

庭审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没有服务人员告知他在吃饭时可以手动点餐,导致孔某认为扫码点餐只有一种方式。 某餐饮公司自行设置扫码点餐程序,要求康某关注商家的微信***,并授权其获取康某相关信息,属于变相强制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因此餐饮公司构成侵权。

此外,《民法典》规定,应当明确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方式和范围。 据此,孔某诉请求餐饮公司书面告知其获取个人信息的具体范围、流程和方式,具有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综合案件事实后,责令某餐饮公司停止侵害孔某个人信息权益,删除所收集的孔某个人信息以书面形式告知Kong个人信息的处理范围和方法就侵犯Kong个人信息权益向Kong书面道歉;赔偿孔某公证费5000元。

强制访问个人信息是侵权行为

法官在庭审后表示,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处理、传输、提供和披露。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个人信息的处理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应当征得自然人或者监护人的同意。 消费者选择二维码订购服务并不意味着同意将其部分个人信息权益转让给商家,商家对个人信息的处理仍应限于实现订购目的。 商户在设置二维码点餐程序时,应以达到点餐目的及提升服务质素为目标;超出订购必要范围强行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消费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判决书指出,信息时代给个人生活和行业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便利,但也对个人信息安全构成了一定的威胁,信息社会的发展不应以牺牲个人信息安全为代价。 个人信息保护的立足点不仅在于自然人自身维权意识的觉醒,更在于社会各方共同努力,构建坚实的法治观念。

法官提醒,餐饮业在提供二维码点餐服务时,应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法治精神,遵循合法、正当、必要、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把握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处理范围。 只有严格遵纪守法,尊重消费者对其个人信息处理的知情权和决定权,依法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消费者才能安全可靠地使用扫码点餐方式,推动餐饮业服务升级,这也是在法治轨道上稳步推进信息化社会发展的应有要求。平衡数字化发展红利与个人信息保护。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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