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对夫妇在自助餐厅吃完饭后偷偷拿了20瓶饮料。 经理发现后追到停车场,但经理找回6瓶后,被嚣张的妻子当场打开,问经理如果把所有的饮料都打开,会不会都属于他们?
*:大象新闻)。
一对夫妻开车到当地一家商场的食堂后,趁着工作人员不注意,把20瓶饮料放进事先准备好的袋子里。 离开餐厅后,夫妻俩前往地下停车场取车,准备开车离开。
就在丈夫启动汽车准备离开时,他被经理拦住了,经理找到了他并追了上去。 随后,两人当场给了经理6瓶饮料。
当经理追上他时,他已经知道两人拿走了更多,并明确告知他们商店正在监视中,并要求他们也归还所有其他饮料。
但他们说,“你不想要你喝过和打开的东西。 ”
两人的意思是,剩下的没交的已经用完了,反正餐厅也不想要,所以也不需要归还。 老公还说,差不多完了,他给你6瓶,已经给你面子了。
听到经理说不,夫妻俩问经理是不是喝了,难道不要吗?看到经理回复说用完后就不想要了,妻子立刻下车,打开了已经退回的饮料瓶。 打开饮料后,妻子将其还给了店员。
经理随后指责他们的包里有很多饮料瓶,并要求他的妻子打开它们,但他的妻子质疑她无权查看她的个人物品。 事后,妻子又从车上拿了一瓶,当场打开,喝了一口,并扬言要去法院起诉餐厅经理。
胡安姊妹的观点]。
真的是任何人!从夫妻俩一被发现就退回了6瓶的事实来看,他们主观上知道食堂里的食物无法打包,尤其是没用过的饮料。
对此,有网友怒气冲冲地表示,夫妻俩愿意花钱买车享受生活,却不愿意花几十块钱买饮料饮料。
有网友补充,不愿意花钱喝酒,不愿意回家喝白开水偷窃合理吗?这是盗窃,你可以报警。 有网友甚至认为,这也构成了对公私财产的破坏。
那么从法律上讲,如何评价这对夫妇的行为呢?
首先,在食堂消费过的网友都知道,无论食堂怎么收费,都不允许打包。
注意力!这里的“包装”一词是指未吃完的食物。 冰箱中未开封的饮料是餐厅的公共或私人财产。
换句话说,如果这对夫妇打包了未吃完的食物,我们几乎不能称之为违约。 然而,两人吃完喝完后,从冰箱里拿走了20瓶饮料,主观明显是有非法占有的意图,趁工作人员不注意偷偷拿走。因此,两人的行为应被评估为盗窃。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经理当时不用跟他们说那么多话,直接报警就行了。 因为经理确定他们无权查看自己的行李,所以报警后警方可以处理。
其次,既然可以确定这些饮料是夫妻俩的非法所得,他们就有法律义务进行赔偿。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规定,违法所得的财物应当追回,返还受害人;没有被害人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登记、公开拍卖或者处置,并将收益上缴国库。
具体来说,两人有盗窃后的违法所得返还的义务,但返还的财物必须完好无损,即不得给餐厅造成经济损失,否则必须按照市场价格予以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应当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或者其他合理方法计算财产损失。
总之,只要向警方确认这对夫妇偷了20瓶饮料,他们归还也没用,也不影响对他们行为的定性。 但是,必须全额退回,退回的饮料必须完好无损,否则将不按价格退回和赔偿。
也就是说,只要经理报警处理,开不开也无所谓,反正夫妻俩会自担其责。
最后,“不要把邪恶当成更少!从夫妻俩的着装来看,两人应该不是喝不起酒吧。 也就是说,其实他们两个贪心,想免费喝酒,被发现后,就生气了,耍流氓。 但是法律管辖着各种恶棍!
听@Juan的意见!让我们从实际案例中看生活,学习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