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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仲裁员。
本期嘉宾
情景 喜剧
老板,我在工作中受伤了,还在治疗期,为什么这个月的工资这么多钱?你付给我最低工资,这是不对的!
你是计件工资的,多做多拿,少做少拿,受伤期间你没有给我提供劳动,你是按照基本工资支付的,这不是正常吗?
嘿老板,别欺负我不懂法,你应该按照我正常的工资标准给我发工资!
根据胡老保发〔2004〕38号的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停工期间的原始工资和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标准为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 停职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本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虽然雇员是按件工资支付的,但停职期间的工资应以雇员受伤前的平均工资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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