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下简称《现金分红指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指引》)和《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降低回购门槛的通知, 加大上市公司回购工具,进一步完善回购约束机制,严防闪烁回购,强化对不派发股息公司的制度约束,催促其派发股息。
完善常态化分红机制。
在A股中,上市公司分红习逐步发展,参与公司的比例从10年前的50%左右提高到70%左右,连续5年支付股息的公司比例从20%提高到48%。
最新数据显示,2024年1-11月,A股分红总额为21万亿元,创历史新高,是1-11月再融资总额(5885亿元)的近4倍,分红数量占657%,股息收益率为304%。近五年来,A股上市公司共支付了8家2万亿元。
截至2024年11月底,国内红利指数共有54个**,总规模685亿元,近三年年化增长率超过40%。 自今年年初以来,股息指数**表现相对较好,从今年年初到2024年11月底,与中证全股指数同期的平均和中位数超额回报相比,59% 和 39%。
此次,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常态化分红机制,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沪深**证券交易所同步修订完善了规范操作指引,明确了操作要求。
业内专家表示,《现金股利指引》修订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进一步明确鼓励现金股利取向,促进提红水平提升。 加强对不派发股息的公司的披露要求和其他制度约束,督促其派发股息。 重点监管金融投入较多但分红水平较低的公司,监管提高分红水平,聚焦主营业务。
二是简化中期分红程序,推动分红方式和节奏进一步优化。 鼓励企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分红频次,让投资者更好地规划资金安排,更早分享企业成长的红利。
三是强化对分红比例异常高的企业的约束,引导合理分红。 强调上市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政策时,应综合考虑自身盈利能力、资本支出安排和偿债能力,兼顾投资者收益和公司发展。 对资产负债率高、经营活动现金流差、现金股利比例大的企业保持高度关注,防止企业在利润不实的情况下实施分红,防止对企业生产经营和偿付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在尊重公司自主权的基础上,更好地发挥监管约束作用,推动上市公司不断增强分红意识,优化分红方式,培育分红习,提高分红水平, 同时抑制异常分红,促进上市公司整体分红水平稳步上升。
起到回购“稳定器”的作用。
12月15日,证监会修订发布《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对部分规定进行了优化完善,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回购作为市场运行内生稳定器的作用。
新规凸显了回购的包容性和便利性。 例如,优化了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回购条件,即“磁盘保护回购”,将触发条件之一“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跌幅达到30%”调整为“累计跌幅达到20%”,降低了触发门槛;增加了触发条件,即“**低于最近一年最高***50%”,为上市公司提供了额外的回购选择。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表示,还将加强对回购交易的监管,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利用回购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又如适度放宽上市公司回购条件,将上市公司一般回购基本条件由“上市一年”调整为“上市六个月”,以满足新上市公司的回购需求。 将原来前半小时不允许申报回购交易的限制调整为集合竞价阶段**不申报,增加上市公司每日回购周期。
新规还进一步完善了回购约束机制的安排。 鼓励上市公司形成回购机制安排,增加“鼓励上市公司完善公司章程或其他治理文件中的股份回购机制,明确股份回购的触发条件、回购流程等具体安排”。
当“盘保回购”情形下董事会义务得到巩固,明确触及“盘保回购”条件时,“董事会应及时了解是否有重大事件等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因素,积极与股东沟通交流, 特别是中小股东,通过各种渠道,充分听取股东对公司是否应实施股份回购的意见和诉求”。相关要求也体现在2024年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24年第35号)中,并以规则的形式进一步固化和明确。
鼓励上市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回购用途,以更好地回报投资者。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教授韩谦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股票回购在我国是股票回购的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了六种股票回购目的。 回购为减资注销,将减少公司总股本,在公司整体价值不变的情况下,每股资产价值和收益增加,能起到立竿见影的回报投资者的效果,是回报投资者的重要途径。 此次回购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可转债转股等,优化治理结构,减少短期内发行的股票数量,可对股价形成一定支撑。 从长远来看,也有利于公司价值的提升。 此次回购充分释放了股价低估的信号,将价值信息清晰地传递到市场,并在一定时间内减少流通股数,从而支撑股价,实现“盘保”。
从近期市场情况来看,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主动选择股份回购后注销,监管部门也鼓励上市公司利用回购和注销来更好地回报股东。
事实上,今年下半年以来,大量上市公司持续加大实施回购力度,密集向市场传递积极信号,形成“集中回购潮”,反映出上市公司积极维护公司价值的意愿日益增强,传递出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 有效推动市场复苏。
当然,也不排除有人“浑水摸鱼”。 11月17日,因承诺回购而未兑现,合宗科技收到北京证监局关于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采取监管措施责令公司改正,并将相关违规行为纳入诚信档案,要求按照整改期限完成回购。 深交所也发出了关注函,并对该公司和违规方启动了纪律处分程序。 “督促上市公司严格履行回购承诺,'回购违约'的顺序是限期完成回购,'长牙与荆刺'、'真狠'的监管措施成为新药方。 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
明年的四大任务是促进稳定。
激发上市公司等经营主体稳定市场的内生动力,优化完善分红、回购、增股的体制机制,已写入明年资本市场重点任务。
12月14日,证监会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和习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证监会制度落实工作。 本次会议旨在扎实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政策框架落地,加快建设安全、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为经济持续复苏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据了解,证监会明确了明年资本市场的四大任务:一是全力维护资本市场平稳运行。 坚持综合措施,标本兼治,持续努力增强信心,提高期望值。 充分发挥各方共同努力,加强对市场风险的综合研究判断、监测预警,加强分级协商和快速反应。 将把促进投融资动态平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推进投资端改革,促进和改善有利于中长期资金进入市场的政策环境,引导投资机构加强逆周期布局,强化“耐心资本”。
二是提升资本市场服务高质量发展提质增效。 以推动深化一级发行登记制度为牵引,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完善资本市场功能。 制定实施资本市场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的行动计划。 推动上市公司素质提升,鼓励上市公司聚焦主业做优做强,巩固深化常态化退市机制。 深化多层次股权市场错位发展、适度竞争的市场格局,加快建设世界级交易所。 优化私募股权创投“募集、投资、管理、退出”的制度环境。 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最佳监管制度和商业模式,更好发挥最佳市场功能作用,助力提升重要大宗商品影响力。 有序推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加快建设与开放程度相匹配的监管能力和风险防控体系。
三是坚持监管主体责任和主业,有效防范化解资本市场重点领域风险。 全面加强机构监督、行为监督、职能监督、渗透监督、持续监督,切实落实监督“尖牙刺”。 加大对金融诈骗、骗发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持续净化市场生态。 打击“伪私募”,清理整顿金币和“假金币”,着力消除监管真空。 积极配合相关方防范化解房地产、地方债务等风险。 加强对行业机构全链条监管,督促加强内部治理和文化建设,守住合规和风险控制底线。
四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证监会系统干部队伍建设。 (经济**记者朱惠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