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用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减轻企业负担。 根据通知,企业可以延期缴纳社保费,实现稳定就业;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企业招聘人员,还可免征或免征相应期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等。
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
对当年持《再就业优惠证》新录用人员的,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在相应期间内减征或者免征社会保险费、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的符合条件的企业。 批准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各地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形势的措施,通过缓缴社会保险费等方式,分阶段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率,利用失业保险余额引导困难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员工,从而稳定工作。
此外,《通知》还要求,企业需要裁员20人以上,或少于20人但占企业员工总数10%以上的,需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并在听取工会或员工意见后, 将裁员计划上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对2024年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后灵活就业,尚未实现稳定就业的,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通知还强调,继续实施税收扶持政策,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 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者,按规定在限额内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审批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在挖掘新就业潜力方面,《通知》明确提出,在国家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应尽可能招收农村劳动者就地就业。 同时,发展具有增长潜力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性服务、生活服务、救援服务等服务业新领域、新方式,重点发展养老服务、医疗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物业服务、廉租住房配套服务等社区服务岗位。 引导和支持动漫、创意、租赁、家政、农业技术推广、农业生产资料链式经营等服务业发展。
再就业优惠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