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豪工律师事务所法治**研究院文章 刘锐.
如果在婚前借款购买房产,婚后继续偿还贷款,夫妻能否分割,主要看夫妻对婚前财产的贡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办理银行贷款,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的, 不动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的一方名下,不动产应当在离婚时由双方协商处分。依照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属于登记的当事人,尚未清偿的贷款为登记的当事人的个人债务。 离婚时,双方应当按照《民法典》第一百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赔偿另一方共同偿还的贷款和财产价值的相应增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一方婚前借款购买房产,以当事人名义登记,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借款的, 配偶一方可以获得共同偿还贷款的付款和财产价值相应增加的补偿。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夫妻存续期间的按揭还款部分,以及商品房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父母姓名登记在房产上,不影响夫妻双方应享有的上述权益。
在司法实践中,一方在婚前贷款买房时,能获得多少补偿金,目前尚无统一的计算公式。 法官将运用自由裁量权,对赔偿金额做出公正的判断,同时考虑到共同所有权的比例、夫妻偿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购买成本、双方对房屋的贡献、房屋的升值和婚姻中的不法行为等原则, 以及照顾子女和妇女的权利和利益。两种常见的计算方法如下:
1、补偿金额=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金额和房产的升值率2
第一步是计算房地产升值率,房地产升值率=不动产当期**不动产成本(购房时的不动产**+共同还款的利息部分+契税、印花税、营业税、鉴定费等其他费用)。
第二步是计算未登记方收到的补偿金,即补偿金额=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房地产的升值率2。 在计算具体的赔偿金额时,确定计算的时机也很重要,其中增值是指婚后的增值,不包括婚前的增值,即一方的个人财产。 同时,在两种情况下应考虑修改:一是离婚时贷款尚未偿还,夫妻双方已共同偿还的利息只能计入不动产成本;第二,如果一方在购买不动产后一段时间后结婚,在计算不动产的升值率时,应以结婚时的不动产作为计算的依据,购买时的不动产不应以购买时的不动产**为依据。
2、补偿金=夫妻共同支付(含本金和利息)(房屋的购买价款,全部应付利息)房屋评估现值(或夫妻双方认可的房屋现值)的50%。
需要注意的是,首先确定房屋的价值,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房屋的价值达成一致,则根据双方约定的金额计算赔偿金额。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则需要委托合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确定相关财产的价值。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向银行借款购买房屋,满足共同生活需要,离婚时约定一方承担贷款的协议仅对夫妻有效,不能用于对抗银行债权人, 银行有权要求双方对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债权债务和财产处分,只要该协议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对夫妻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必须遵守。 但是,夫妻之间承担债务的协议只在夫妻之间有效,不能用于对抗善意的第三人或债权人。 因此,本案中,两被告人关于离婚后承担贷款的协议对双方均有效,但不能用于对抗善意债权人贷款银行。
此外,在庭审实践中,有时会出现房价**的情况,比如在比较高的点位购买房产时,结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多年后,离婚时房产的现值高于购买时。 面对房产价值没有增值甚至出现负增长的情况,我们认为,产权登记方至少应赔偿另一方共同偿还贷款本息。 原因有两个:一方在婚前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购买什么地理位置、什么楼层、面向什么方向的房产是买房者自己的选择,而另一方只参与婚后借款的还款,买房者自然要承担房价的风险二是房产判给离婚时登记产权的一方,如果只用于居住而不是投资,房价暂时不会对其造成实质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