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京交所发布《关于开展公司债券发行承销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即日起正式开展公司债券(含公司债券)发行备案、簿记建档等发行承销业务。
自北交所信用债业务开展以来,截至12月1日,已受理公司债券(含公司债券)项目21个,计划发行金额397亿元。 其中,北京国资拟发行的50亿元公司债券于11月22日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成为首只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成功注册的信用债。
同时,随着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含公司债券)承销业务的正式启动,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国清算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信息提供者、**公司及其托管人、银行、保险公司等将于12月2日开展公司债券(含公司债券)现金交易业务首次全网测试。
北交所此前表示,开展信用债券业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关于高质量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全面推进北交所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对进一步完善交易所功能、增强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北交所开展公司债券发行承销业务。
《通知》明确,各市场机构应当按照《北京**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承销规则》、《北京**交易所1号公司债券发行承销指引》、《京**交易所2号-簿记建档及业务承销指引》的有关要求开展公司债券发行承销业务《公司债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指引》。
承销机构应当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管理系统办理拟在京交所上市的公司债券的发行、备案、登记和上市工作。 同时,在北交所簿记建档中发行的公司债券,应当实行制度集中、场所不强制集中的方式进行。 承销机构认可的承销机构、债券交易参与者和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使用北交所记账系统。
2024年以来,北交所陆续推出国债、地方债发行,实现了债券市场建设稳步起步,截至11月14日,北交所共发行4只25万亿元,为进一步推进北交所债券市场建设奠定了基础。
债券市场建设是完善北交所基础产品功能体系的必然要求。 北交所以参与公司债券承办为契机,稳步推进信用债市场建设,构建市场基础功能和业务框架。
10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司债券发行和交易管理办法》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指引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结束了公司债券发行和审查职责转移过渡期,正式敲定了公司债券发行和审查职责的过渡期,正式敲定了公司债券的规则发行系统。
同日,北交所发布《关于实施公司债券(含公司债券)5条基本业务规则的指引和4条指引》,并于10月23日正式启动信用债券业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不同,北京证券交易所将推出除公开发行以外的所有公司债券品种。 可发行的债券包括短期公司债券、可续期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绿色公司债券、低碳转型公司债券、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乡村振兴公司债券、“一带一路”公司债券、纾困公司债券、中小微企业支持债券等。
近日,部分券商、**公司等机构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参与并完成了公司债券(含公司债券)交易业务的**测试。 12月1日,随着北交所正式启动公司债券(含公司债券)发行、簿记建档等发行承销业务,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国清算所、深交所、**公司、信息商、**公司及其托管人、银行、保险公司等将开展公司债券(含公司债券)首次全网测试(含公司)债券)12月2日现货交易业务。
后续,北交所将继续完善公司债券发行方式,着力进一步丰富产品体系,继续开展多元化产品研究、成熟一、推出一。 北交所相关负责人此前表示。
北交所首只信用债规模为50亿元。
自北交所信用债业务开展以来,截至12月1日,北交所已受理公司债券(含公司债券)项目21个,计划发行金额397亿元。 其中,北京国资拟发行的50亿元公司债券于11月22日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成为首只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成功注册的信用债。
据了解,北京国资获批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50亿元债券,期限不超过10年。 其中,25亿元将用于节能环保、信息服务等领域,25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债券由中信**领投,中证建投、中金公司、华泰股份**和光大控股**共同承销。
北京国资集团公司此前介绍,在北京市国资委及监管机构的大力支持下,在金融、中介机构的全力配合下,北京国资集团公司于10月23日正式向北京证券交易所申报债券登记,注册品种为公司债。 同时,公司还获得了北交所授予的知名成熟发行人(即优质发行人)资格。
北京国有资产总公司表示,申报是企业积极参与北京资本市场建设、助力北京证券交易所建设发展的重要举措。 同时,此举也将进一步拓宽公司外汇融资渠道,创新融资品种,获得充足的融资额度,有助于企业更好地开展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投资,在服务首都“四中心”城市功能建设、全面参与“五子”联动发展等方面取得丰硕成果。
责任编辑:战术恒。
校对:廖胜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