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风险管控体系监管及系统平台监控流程
9.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风险的技术管理。
9.1.1、施工安全设计公开。
在施工准备期间,监理办公室组织施工单位参加设计单位进行的安全设计公示。 施工安全设计公开的内容应当涵盖施工图设计相关安全隐患的特殊内容。
督促建设单位认真全面熟悉施工设计图纸,检查图纸是否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验证工程结构和工程环境安全设计的技术合理性和可实施性,在设计公开时提出风险工程设计安全性的相关问题, 设计单位负责答辩。
二级及以下风险项目的安全设计披露应当与工程设计公开一并进行,设计公开程序按照铁路公司相关项目管理文件办理。
特殊和一级风险项目应分别组织进行专项安全设计公开。 参与设计公示的单位和人员包括:总体设计单位、现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参与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同时邀请铁路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参加。 邀请对产权单位有特殊要求的环境风险项目参与。
9.1.2、环境、地质核查及空腔勘察。
建设单位应当开展环境地质核查和补充工作,填写《环境地质核查评估表》,必要时编制环境地质核查报告,经建设单位总工程师签字后报主任办公室。
施工单位编制空腔勘察实施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签字,报监办审查,经总工程师审查后报项目管理中心审查。
建设单位应根据主任办公室和项目管理中心的审核意见,对空腔勘察实施方案进行修订完善,经工程总工程师签字并经监理单位确认后方可实施空腔勘察。
施工单位应根据空洞调查实施方案开展地下空洞综合调查,并编制空洞调查报告(包括可能出现空洞的区域、地下空洞对工程施工影响的风险评估、处理方案等重点内容),经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监理单位报告。建设单位。
监理处负责审核建设单位提交的环境地质验证报告,对评估表进行补充和审核,经总工程师签字后报项目管理中心,组织建设单位通过信息平台向铁路公司监测管理分中心报送评估表。
9.1.3.设计安全验证。
施工单位负责设计安全验证,填写设计安全验证表,经施工单位总工程师签字后报监理单位。
监理办公室负责对清单的补充和审核,经总工程师签字后,组织施工单位通过信息平台将清单报送至监控管理分中心。
9.1.4、对危险因素进行深度识别和分级调整。
在施工准备期间,建设单位应深入识别项目自身的风险和环境风险因素,对风险项目进行分级调整,形成风险工程分类调整清单,经项目总工程师签字后报主任办公室。
监理办公室审核风险工程分级调整清单,经总工程师签字后报项目管理中心。
建设单位负责根据项目管理中心的审查意见,修订完善《风险工程分类调整清单》,形成专册,由主任办公室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并报项目管理中心备案。
9.1.5、编制和批准专项安全建设方案。
建设单位根据环境条件、地质条件、设计文件和相关工程施工标准等基本资料,结合自身施工经验,编制各级风险项目安全施工专项方案,经建设单位总工程师签字后,报主任办公室审核。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工程概况;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危险因素分析;工程繁重,难度大;施工方案及主要施工工艺;工程环保措施;监督实施计划;监测、测量、控制指标和标准(包括阶段控制值);特别计划;应急预案;组织管理办法等主要内容。
对深基坑支护排水工程、地下开挖工程等认为需要进行专家论证审查的危险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办法和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智〔2009〕87号)组织专家论证、评审, 提出书面论证和审查意见,填写《危险工程专家论证审查表》,作为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附件。
监理办公室组织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评审,填写《施工方案安全评估表》和《施工组织合理性评估表》,并根据不同等级的工程风险,邀请不同相关单位和人员参与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评审工作
*风险工程:邀请业主监控管理分中心、业主代表、设计代表参加。
二级风险工程:邀请项目管理中心及相关部门、监控管理分中心、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
专项、一级风险项目:邀请铁路公司监控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项目管理中心、监控管理分中心、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参加,其中邀请铁路公司技术委员会和外部资深专家参与专项风险项目。
必要时,应当邀请对产权单位有特殊要求的环境风险项目参加。
对有特殊要求的环境风险项目,按要求组织评审。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审查意见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在正式施工前报监理单位审批,同时报项目管理中心备案。 在施工过程中,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和完善组织施工。
9.2、施工阶段安全风险的技术管理。
9.2.1、施工风险预测。
正式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在项目现场以风险警示的形式设置风险警示广告牌,提醒施工风险。
风险预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风险描述(风险项目名称、等级、风险因素、风险后果、事故征兆等)、监控预案、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预案、施工注意事项、负责人等。
风险预报应由建设单位项目总工程师签字,并由监理审查,监理负责监督实施情况,并报项目管理公司备案。
9.2.2、施工过程的监控和检查。
施工期间周边环境检查范围:
建筑物、桥梁、河流、湖泊在两侧基坑或隧道构筑物范围内进行检查5~2.0h(h为基坑或隧道底板埋深)范围。
污水、雨水、自来水、煤气等地下管线在基坑或隧道结构边两侧各1条范围内进行检查0h 范围。
基坑或隧道结构边缘两侧道路(地面)检查范围取10h 范围。
现有线路(铁路)安全检查范围根据影响评价和轨道保护范围确定。
施工现场周边结构主要检查评价如下:
建筑物开裂剥落:包括裂隙宽度、深度、数量、方向、剥落体大小、发生地点、发展趋势等。
地下室渗水:包括渗漏量、发生地点、发展趋势等。
主要对施工现场周边桥梁的桥墩或梁进行开裂、剥落的检查和评估,包括裂缝宽度、深度、数量、方向、剥落尺寸、位置、发展趋势等。
施工现场周边现有线路(铁路)主要检查评估以下内容:
结构开裂剥落:包括裂纹的宽度、深度、数量、方向、剥落体的大小、位置和发展趋势。
结构渗水:包括渗漏量、发生地点、发展趋势等。
道床结构开裂:包括裂缝宽度、深度、数量、趋势、位置、发展趋势等。
变形节理的开合和错位:包括变形节理的伸闭尺寸、变形节理结构是否错开、位置、发展趋势等。
施工现场周边道路(地面)的检查评估主要如下:
地面裂缝:包括裂缝宽度、深度、数量、方向、位置、发展趋势等。
地面沉降和隆起:包括沉降深度、隆起高度、面积、位置、距桥台距离、距基坑(或隧道)距离、发展趋势等。
地面浆泡沫:包括浆液泡沫的发生范围、泡沫的产生量、类型、发生地点、发展趋势等。
施工现场周边江河湖泊主要检查评价如下:
水面漩涡和气泡:包括水面上是否有漩涡和气泡、发生范围、发生地点、发展趋势等。
路堤开裂:包括裂缝宽度、深度、数量、趋势、位置、发展趋势等。
施工现场周边地下管线主要检查评价如下:
管体或接口损坏和泄漏:包括位置、管道材料、尺寸、类型、损坏程度、泄漏、发展趋势等。
检查井等附属设施的裂缝和进水口:包括井内裂缝宽度、深度、数量、方向、位置、发展趋势、水量等。
施工现场周边施工情况主要是对轨道交通工程的规模、结构、位置、进度、水平距离和垂直距离进行检查和评估。
9.2.3.紧急恢复和结束。
恢复应急响应。
事故现场受到保护,等待专家调查现场,在处理**案件时,发现未经授权不得触摸的可疑物品,怀疑是危险品,应设置安全警戒线,由专业人员处理。
现场清理应由事故单位负责,相关单位应予以配合;发生火灾、基坑坍塌导致建筑物倒塌、煤气泄漏、电力线路漏电(断线)、水管爆裂等情况,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到现场进行应急处理。
场地清理完毕后,应组织人员尽快恢复道路通行。
应急响应结束。
根据现场监测结果和现场技术专家组的论证结论,认为事态已得到控制,影响已消除的,由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员宣布终止预案。
必要时,在现场清理和受影响地区,相关监测部门将继续进行持续监测,直至恢复正常状态,收回现场指挥。
9.2.4、事故调查。
抢险救灾工作完成后,参与处置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做好善后工作,协助保险公司开展灾后理赔工作,按照“四个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依照第75号令《企业职工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关部门应当组成相应的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原因调查。
事故调查组还应核实相关工程勘察报告、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监理日记等事实证据,检查程序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及时记录问题,必要时进行深入调查论证。
9.2.5. 善后。
事故单位在事故调查处理中,要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搞好社会稳定工作。
9.3、施工后阶段安全风险的技术管理。
9.3.1、施工后阶段安全风险技术评估。
土建工程施工竣工且施工影响范围内周围环境变形稳定时,当周围建筑物(构筑物)等周围环境的正常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者认为施工后需要恢复工程环境时,应进行施工后评估。
建后考核的目的是有效掌握新建轨道交通线路项目建设对工程环境的附加影响程度,确定建后工程的安全现状,为建后恢复提供必要的措施和建议。
施工后评估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检测评价单位进行施工后评价,原则上可认为由评价单位对现状进行试验评价或施工附加影响分析。
当施工后评估确定风险项目存在环境安全风险或工程隐患,影响轨道交通建设正常运行时,8号线项目管理公司应组织有资质、有经验的设计单位对设计施工单位进行修复。
9.3.2、工后修复处理。
施工后修复设计单位根据原设计、施工资料和施工后评估报告等进行修复设计,报8号线项目管理公司组织专家论证和修改改进,再由项目管理公司移交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由施工单位或其委托的专业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后修复的施工处理,必要时实施第三方监测。
监理处负责监督检查修复施工过程的实施情况,并按照有关程序组织验收。 邀请项目管理公司、设计单位及相关产权单位参加验收。
9.4.监测预警信息上报。
9.4.1、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和信息上报。
施工期间(施工期)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是指通过对安全风险事件或者安全风险因素的监测检查,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项目自身安全风险事件和环境安全风险事件进行分析、评价和预警水平,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基坑工作面地质条件的监测、评估和预警。
支撑结构系统的监测、评估和预警。
对周围环境进行监测、评估和预警。
施工技术和设备的监测、评估和预警。
施工组织管理及运行状态监测、评估和预警。
施工期间(施工期)安全风险监测是指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因素和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事件进行全过程的动态监测和检查。 安全风险检查方法主要包括观察、摄影、描述等,必要时辅以测量、草图和摄像。
施工(工期)安全风险评估预警是指对施工过程中安全风险监测结果的异常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当异常情况可能引起工程本身或周围环境的安全风险事件时,分析安全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严重程度, 并据此启动预警预报,分为监测预警、巡检预警和综合预警,均采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
9.4.2. 提交信息。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及时提交各自的监测、检查、评估和预警信息。 信息提交形式主要包括书面提交、信息平台提交和**、短信等快速提交。 信息上报方式包括**、预警快报、周报和月报。
建设单位应当通过信息平台及时报送监测管理分中心指定日期的监测数据、安全检查信息和预警信息。 同时,建设监督审查的周报、月报应当以书面形式报送铁路公司监察管理分中心。
警司办公室通过信息平台提交当天的安全检查信息和预警信息。 同时,每周、每月的监督报告应以书面形式向监测管理分中心提交。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设计单位驻地代表报告当天的监测信息、检查信息或者预警信息。
9.5、安全风险技术管理、监督单位的应对和处置,以及各方的预警。
9.5.1、预警的响应与处置。
在施工过程中,判断可能存在预警状态时,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分析,加强监测检查,在报送信息的同时进行风险早期处置。
建设单位是预警治理实施实施的主体,监理处要加强安全监测,设计单位要积极参与预案制定和风险处置。 其他相关参与单位参与方案评审和风险处置,并提供相关建议。
铁路公司监测管理中心综合确定综合预警等级时,相关监测实施管理单位应根据不同的综合预警等级,组织不同层级领导应对。
黄色综合预警:建设单位应加强组织分析,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组织风险处置,项目负责人、第三方监测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专业负责人、监测管理分中心参与风险处置方案的制定和风险处置的监督管理过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加强监测检查,监测管理分中心进行监测跟踪。
橙色综合预警:建设单位组织召开四方会议,由项目经理主持组织风险处置,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第三方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设计单位、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公司相关领导参与风险处置方案的制定和监督管理风险处理流程监控管理分中心加强监控跟踪,项目管理公司加强监督协调处理。
红色综合预警:建设单位应组织专家论证,启动应急预案。 施工单位分管领导主持组织风险处置,监理单位总工程师、第三方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公司、监测管理中心分管副总经理, 项目管理公司领导参与风险处置方案的制定和风险处置过程的监督管理,铁路公司及相关部门主管领导监督协调处理,监控管理中心加强监控跟踪。
对于专项、一级风险项目的预警和处置,项目管理公司领导应加强对风险处置过程的监督管理和协调。
对于对环境产权单位的工程环境有特殊要求的环境风险项目,原则上应邀请产权单位参与风险预警处理。
当判断风险项目处于红色综合预警或发生一般(级)建设紧急危险事件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技术措施,并尽快向项目管理公司、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有关主管部门、委局和环境产权单位报告项目管理公司。 并组织现场应急处理。
大(级)、大(级)和特大(级)建设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应执行《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北京市突发建设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
风险处理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提交预警消除警报报告,并根据不同级别的预警情况,报各级监测管理单位审查。
黄色综合预警消除报警:将消除报警建议报告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督单位审核后实施报警;
橙色综合预警警报,将警报建议报告监督单位进行初步审查,并在警报实施后由监测管理分中心进行审查;
消除警报的红色综合预警:警报消除建议的报告报送监察单位初审、监测管理分中心评审和监测管理中心终审后,监测管理中心应当组织对消除警报的评估和实施,并在信息平台上公布。 其中,超高风险项目红色预警的解除应报铁路公司技术委员会进行终审。
9.5.2、突发事件的处理。
9.5.2.1 基本反应。
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在施工中发生突发事件时,事故责任单位和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向监理人员报告,并通过监理向业主报告,在施工现场启动应急预案,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设置警示标志。
9.5.2.2. 计划的启动。
赶到现场。 监理工程师、安监工程师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一步了解了途中的事故情况,及时向业主汇报。
监察单位督促事故单位联系应急救援单位、管线单位赶赴事故现场。
监察单位应当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领导赶赴现场。
启动计划的决定。
总工程师接到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大工程事故报告后,立即了解情况,同时赶赴事故现场,决定启动应急预案。 如果事故隐患不可延伸,不需要人员和财产救援,就没有必要启动预案,直接进入事故的调查和善后程序。
9.5.2.3、组织召开第一次现场会议。
第一次会议主要议程和内容:
及时听取并报告事故情况。
它是建立救援指挥部及其组成机构。
研究并确定救援计划。
9.5.2.4、总部成立后,立即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和现场特点,召集相关技术专家研究制定应急预案。 预案应包括应急资源配置、事故发展趋势、救援力量调配、人员保护、救援程序、监控、现场恢复情况等建议(施工现场救援预案由事故单位制定),在多套预案的情况下,由现场指挥部选择最佳方案, 并确保计划的实施和实施。
9.5.2.5、必要时通知事故单位、技术专家组、救援单位、应急联动单位(公安、武警、消防、卫生、人防等)。
9.5.2.6、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事故情况,必要时建议相关领导赶赴现场。
9.5.2.7.实施救援工作。
各级领导都参与到现场救援工作中。
总部领导赶赴事故现场,及时了解救援工作进展和运行情况,必要时通过**部门协调其他力量支援救援。
事故单位应当在疏散时对各方财产进行登记、确认和汇总;为撤离人员提供生活条件;负责处理伤员及其家属的善后工作,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对危险区域周边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防止公众进入危险区域对事故现场周边的交通秩序进行整顿和重新安排,防止交通拥堵;并指挥、调度人员离开危险区域,使车辆顺利通过通道,确保事故应急救援队、技术专家、设备、物资及时赶赴现场对重要目标实施保护,维护社会治安。
组织发布事故信息。
救援指挥部负责起草事故报告、新闻稿等,统一发布事故信息。
相关监测部门的工作。
救援指挥部负责联系各工程监测、环境监测站等单位实施监测工作,利用其独有的仪器设备对事故的危险区域和危险属性进行监测,为现场应急指挥部和现场技术专家组制定应急行动和救援预案提供客观依据。
救援结束后,将部署主要的善后工作。
督促善后工作小组继续做好工作。
处理伤员及其家属善后事宜,保护伤员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组织事故调查。
综合协调小组依建设部令第75号和《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调查程序规定》的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调查。
实施救援费用。
组织计算救援直接费用,包括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并责成事故责任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