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电信网络诈骗也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广泛传播。 欺诈新“话语”、新套路的迭代演化层出不穷,呈现出智能化、跨界化、专业化、集体化、连锁化、精准化等新特征,成为当前社会治理关注的问题。 如何避免成为下一个受害者,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关注和思考的问题。
识别电信网络欺诈的常用策略
识别电信网络欺诈的常用手段是抵御电信网络欺诈的第一道防线。 诈骗者通常利用受害人避害的欲望和轻信来获得受害人的信任,突破受害人的心理防线。 具体来说,以下几种电信网络诈骗方法较为常见。
首先是通过各种中奖彩票、返利和高回报来吸引用户。 例如,由于返利周期短、引流成功率高,网络返利诈骗逐渐成为虚假投理理财、贷款等其他复杂诈骗行为以及网络赌博等其他违法犯罪的主要引流方式。 再如,骗徒冒充投资导师或财务顾问,通过发送投资成功的假新闻或“直播课”等方式,欺骗受害人信任他们,或以受害人拥有特殊资源或平台有漏洞为由,骗取他们,骗取他们高额的财务回报。再比如,骗徒冒充银行或财务公司职员,谎称可以“无抵押”、“无征信”、“快速放贷”,诱骗受害人进入“假借款APP”或登录假借款,然后以收取“手续费”、“保证金”、“代理费”等为由,诱骗受害人转账汇款。
二是冒充、伪装成公职人员、亲友、事业单位进行诈骗。 例如,诈骗分子冒充“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社保、医保”等工作人员,通过**、微信、QQ等方式联系被害人,以涉嫌洗钱、非法出入、明示持有毒品、恶意透支或异常账户等名义威胁被害人,要求被害人配合调查并严格保密。 再比如,诈骗分子利用受害人领导、熟人、亲友等信息,对社交媒体账号进行“包装”,欺骗受害人的信任,然后以不方便出庭或回答为由,要求受害人将钱转入指定账户**,并以时间紧迫为借口,不断催促受害人尽快转账, 从而实施欺诈。又如,诈骗分子利用预先设计的“白福美”和“高福帅”虚假身份,通过婚恋**欺骗被害人的信任**,长期经营与被害人建立的关系,然后以被害人发生意外急需钱财、助力项目资金周转为由,向受害人索要钱财, 直到受害者意识到自己被欺骗了。
三是通过客服退款、虚假**及各种虚假优惠信息进行诈骗。 例如,诈骗分子冒充电商平台或物流快递公司客服,谎称被害人在网上购买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所售商品因违规下架,以“索赔退款”或“重新激活店铺”为由,诱使被害人提供银行卡、手机验证码等信息。 再比如,诈骗分子在微信群、朋友圈、网购平台或其他**发布“低价优惠”、“海外**”、“私家侦探”、“跟踪定位”等广告,以缴纳“关税”、“保证金”、“交易税”、“手续费”等为由,诱使受害人转账汇款。 再比如,诈骗分子以私下交易更便宜、更方便为由,诱使受害人绕过正规平台进行私下交易,理由是网络游戏账号、道具、点卡在社交和游戏平台上做广告,或者免费、低成本地获取游戏道具,参与**活动。
此外,常见的电信网络诈骗手段还包括:冒充银行、电子商务等窃取用户账号密码等隐私; 欺诈是通过捏造各种意想不到和令人不安的信息来进行的; 通过微信、微博等社交工具发布各类虚假活动,引诱用户参与**; 等一会。
加强自我防范,提高反欺诈意识。
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警惕,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一要克服“贪图利”的思想,不要麻痹轻信,谨防上当受骗。 面对彩票诈骗、虚假高息贷款或信用卡套现诈骗,有必要对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分析和鉴别。 其次,要注意个人信息的自我保护,不要轻易将自己或家人的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 对于诈骗短信的紧急求助,**应仔细核对,不要轻易汇款到犯罪分子的指定账户。 三是要多方查证。对骗取银行卡升级、虚假招聘、婚介等行为,及时与当地有关单位和行业进行咨询核对。
如收到威胁伤害或举报、谎称反洗钱的陌生短信或**,应予以理会,必要时可向当地公安机关等机构举报核实。 另外,切勿购买违禁物品。 对于宣传“销售”特种设备、违禁品的短信,**应忽略并及时删除,不得汇款购买。 对于需要汇款前发货或需要提前定金、定金、风险抵押品、公证费、购物手续费的陌生短信,**必须谨慎谨慎,仔细筛选。 对于自称是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银行等官方号码的来电,一定要多方佐证,不要惊慌,轻易相信,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等方式冒充**号码。
一旦遇到电信网络诈骗,应当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告,以便公安机关及时掌握相关犯罪证据,开展串通兼并案件侦查,及时破案,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并最大程度地挽回受害人的损失。
及时收集有关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一旦发现有诈骗行为,要尽快保留交易记录、录音等相关证据的截图,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详细的诈骗行为和相关证据,以便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符合立案条件的公安机关将对被骗资金进行调查追缴。 如果警方不立案,可以直接与法院联系,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银行冻结与案件有关的存款,然后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法律援助。
向电信运营商提出侵权损害赔偿索赔。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瑕疵,存在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的, 应当及时告知并采取相关措施。电信运营者作为电信服务的提供方,应当在向用户收取通信费的同时,提供安全可靠的电信服务。 受害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请求电信运营者承担相应责任,维护其合法权益。 寻求国家援助作为最终保证。 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遭受重大困难的受害人符合国家有关救助条件的,由有关当事人按照规定提供救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规定了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的具体情形,使司法救助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保障了党和国家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