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信银行被罚款224亿元,涉及违法违规行为56起。 具体而言,中信银行总行被罚款15,24259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62罚款59万元,分公司被罚款6770万元;罚款和没收总额为22,47518万元。
某金融机构涉及56起违法违规行为,中信银行根本就没有“信任”,不严惩也很难形成警示效应。 要知道,银行是建立在“信用”的基础上的,大多数客户之所以能在银行开户,把钱存入银行,是因为对银行的信任,相信银行可以代为保值保值。如果银行不把“信用”放在突出位置,不对客户存入银行的钱负责,而是一意孤行,违规放贷,随意挥霍,那么就会失去客户的信任。 如果发生挤兑等,可能会使银行处于非常危险的境地。
中信银行是最早参与境内外金融市场融资的商业银行之一,是在中信银行名誉董事长荣毅仁先生的推荐下成立的。 换言之,中信银行在中国人民心目中具有很高的地位和影响力。 自成立以来,以“负责任、有温度、有特色、有价值”为发展愿景,成为一家总资产规模超过8家的综合金融服务商拥有5万亿元,员工6万余人,是一家综合实力雄厚、品牌竞争力强的金融集团。 2024年,中信银行位列《银行家》“全球银行品牌500强”第20位,成为名副其实的大型金融企业。
没想到的是,在经营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多达56起。 这些行为虽然与时任中信银行行长孙德顺的违法违纪有关,但也从侧面说明了这一点中信银行在内部控制机制、风险控制、内部管理、操作程序、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较大问题。 否则,不可能有这么多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对金融监管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我们注意到,在中信银行涉及的56起违法违规行为中,高管准入、绩效考核、统一授信、银行不良贷款持有、贷转存等数十起违法违规行为也是因监管不力造成的。 但是,只要监管严格、规范、严格,这些问题就应该及时发现。 完全地方金融监管机构未能通过监管及时纠正,中信银行屡屡越过监管红线,最终形成违法行为。 这进一步告诉我们,金融监管工作必须沉没,铁牙铜牙必须长,我们必须无私奉献,对一切违法违规行为说“不”。
事实是,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液,经济发展离不开金融。 金融部门越健康,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就越大,对经济的健康发展就越有利。 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必须有良好的金融发展环境。 相反,如果金融环境不好,金融企业频频违规,经济发展环境也会受到很大的冲击和影响,金融风险会越来越大。 房地产市场的问题很大程度上与金融企业的盲目授信、盲目放贷密切相关。
近年来,随着金融监管的不断加强,金融企业违法违规问题也得到了较好的纠正和规范,公然违法违规案件明显减少,金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也明显提高。 但一些金融机构仍未严格遵守金融法律法规、金融制度、金融监管等要求,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 中信银行这次的行为非常典型,值得关注。 想一想,如果一家金融机构有56起违法违规行为,难道不引起高度重视和警惕吗?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对单位的罚款和没收外,还对财务高管进行了处理,时任中信银行重庆分行副行长兼风险总监的宋克,时任中信银行厦门分行行长周 华,时任中信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行长曹代英, 时任中信银行厦门分行副行长兼风险总监的陈颖也收到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罚款。只不过中信银行总行被罚款1524259万元,却没有总公司领导受到处罚,有点不合理。 一旦出现如此严重的问题,中信银行总行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必须有人承担责任。 否则,权利和责任怎么能等同呢?我们如何才能真正履行我们的责任?
金融监管必须铁腕无私,让被监管者敬畏,金融法规、金融制度、金融政策得到有效执行使各类市场主体得到金融机构的有效支持。 特別是在財政各項政策的實施中,不能偏脫各項金融政策的使用,只有這樣才能提高貨幣政策實施的效能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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