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修订的《中共纪律处分条例》出台,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条例》的第三次修订。 本次修订后,《条例》共158条,与前一次修改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 为什么要进行此修订?调整了哪些内容?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为新征程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党的二十大以严密的口吻对加强健康作风和纪律作了重要部署,对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同时,党和党的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也要求纪律建设进一步细化处罚规定,让铁的纪律“长牙”,发挥权威,让党员干部重视、警惕、 懂得停下,让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日常习惯,让党员干部自觉遵循。对此,在修订《条例》过程中,总结了全面从严治党的经验,将“弘扬伟大党的建设精神,坚持自我革命,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方针”写入指导思想,“推动解决大党的独特问题, 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为全面推进强国建设和中式现代化中华民族复兴伟大事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有利于推动全党更加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坚决实现”两个维护”。
同时,坚持问题导向,增加了对统计造假、违反事业单位设立管理规定、信访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处罚新规定。 并明确了对在问责工作中滥用责任或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的相应处罚规定。
**国家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法律办公室主任邹开红:时隔五年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就是为了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不断完善纪律规则,始终坚持严谨基调,释放出党的从严治国越来越严的强烈信号, 而今后越是纪律严明,继续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不断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创新、自我完善能力。
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针对近年来部分党员干部发生的违反国家财经纪律、黄打毒等违法行为,《条例》的修订也明确了相应的纪律规定,实现纪法相融合。
新修订的《条例》规定,党员违反国家财纪,在公募基金收支、税收管理、国有资产管理、采购管理、财务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财经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甚至开除党籍处分。
涉黄涉毒的党员应开除党籍
同时,新修订的《条例》明确规定,丧失吸食、注射毒品等入党条件,严重损害党形象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规范和约束网络空间党员言行
此外,《条例》还进一步规范和约束党员的网络言行,明确党员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言行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从事“表演项目”等行为属于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条例》明确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项纪律,《条例》修改后更好服务维护党和国家大局,将执行第一决策部署仅声明不执行,并从事“业绩工程”等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新修订的《条例》将党员干部的行为调整为“落实最佳决策部署,只表表立场不执行”,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为违反政治纪律,强调对无视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地方保护主义的党员干部,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同时,针对近年来在执纪督导中发现的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业绩的扭曲、错位问题,在修订《条例》过程中,将绩效观错位的相关处罚规定纳入政治纪律,并予以丰富完善, 规定:对党员和领导干部歪曲政治表现,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给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从事为民辛苦、害钱的“形象工程”或“演艺工程”的,给予从重或从重的处分。
**国家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法律办公室主任邹开红: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 此次修改《条例》,完善对政治表现错误、违反新发展理念、偏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惩戒规定,确保政令顺利实施,确保全党团结统一,以严治政治纪律带动各项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