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为了加强对村务的监督管理,原来实施村监事会系统。 然而,随着时间的流逝,监事会被强行引入村干部队伍,让监事会主任成为村干部,享受与村委会同等的待遇和福利待遇。 他们完全下班,工资一样,每天准时上下班,坐在办公室里,和村干部开会。 这种“监督”不禁让人不禁要问,到底是谁让监察委员会和村干部如此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享受着同样的待遇和福利?
这种“穿一条裤子”的现象令人困惑。 监察委员会应该监督村委会,最高权力是村民大会。 但实际上,监察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享有相同的福利和待遇,就好像它们混为一谈一样。 这种安排似乎会给人一种错误的印象,即监委会主任不再履行其监督职责。 监事会和村委会是什么关系?如果监事会可以和村民委员会并驾齐驱,那为什么不和村民委员会同时选举产生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说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要落实民主监督民主监督那是什么意思?在农村村民大会的权力最高,相对而言,所有的村民都是真正的村民民主监督者。 为了方便工作,实行监事会制度没有错,但让监事会和村民委员会享受同等的待遇,似乎让他们“同裤子”。 即使不了解该政策的人也能看到这种方法的线索。
农村工作需要有效农民我最希望的是一个真实可行的解决方案,而我最不喜欢的是浮夸和形式主义。 那些没有实际效果的陈设,如果可以避免,就应该避免;一旦建立,就应该保证它真正发挥作用。 将村监事会与村民委员会合并,使两个委员会成为一个单位,不如没有监督委员会那么强大。 无效帖子过多会成功农民感到恼火也会对工作产生负面影响。 有时会出现一个和尚提水喝,两个和尚提水喝,三个和尚没水喝的现象。 人们总是喜欢急于做好事,把坏事归咎于别人。
现在农村它与过去大不相同。 它曾经有成百上千的村民农村,现在只剩下不到400人了。 但是,村干部的人数非但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监事会已经成为一个大得令人难以置信的存在。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得不问,在农村有什么大问题吗?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否应该让这些问题农民讨论和决定?上级领导的判决可以超越法律规定吗?
上级任意干预农村违反事务,特别是村干部的任免组织法规定。 县镇领导应该思考农村振兴、农民致富的问题。 实际上,他们应该提供帮助农民处理更多实际问题,让农民早点过上好日子。 就是这样农村当干部要关心实实在在的工作,而不是坐在办公室里搞作秀和形式主义。
农村治理应该回归本源,受到尊重村民自治let's 的原则农民成为决策的主体。 农村要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在全体村民参与下办事民主监督道路。 监事会的成立,本来是为了加强对村委会的监督,但与村干部合并,待遇相同,使得监事会主任无法履行监督职责。 这种现象是相反的农村自治原则也阻碍了村务的有效管理。
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恢复监委会的独立性和监督责任。 监事会独立于村委会,由全体村民选举产生,独立行使监督职责。 只有这样,村民才能真正参与进来农村对事务的决策和管理有效发挥监督作用,促进农村发展和治理。
农村它不仅是一个自然村落,也是一个人文村落农民是的农村的主体和财富。 仅返回农村治理的起源得到真正的尊重和倾听农民为了能够更好地推广农村发展。 让我们一起努力农村为振兴自身力量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