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吉林发布”微信***消息,12月25日,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黄德义等18人寻衅滋事罪再审判决,维持对黄德义、何树春依法定罪量刑黄松、黄强、黄德军、黄德友、刘艳辉免予刑事处罚;黄勇、黄刚、黄伟、刘彦杰、何淑云、左庆志、吴凤清、龙力、刘海波、李丽、卞光被宣告无罪。
2024年12月31日,吉林省桃南市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黄德义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何树春等17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拘役六个月、有期徒刑三个月,同时宣告缓刑。 宣判后,黄德义等18人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后来,黄德义不服,向吉林省桃南市人民法院上诉被驳回,他向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该法院于2024年9月27日决定提审,并于2024年11月13日公开审理。
移动浮桥。 资料来源:中国之声。
经复查,法院认定,在吉林省桃南市瓦坊镇林村与白城市桃北区平安镇安安村之间的桃儿河河段,由于河床坚硬,水流较浅,周边群众长期从这里过河,河中逐渐形成一条过河的老路, 在河岸两侧还形成了两条通往旧路的小路,与旧路相连。在大多数年份,除汛期外,行人和各类车辆都可以从河两岸的小路通过旧路过河。 2024年至2024年,原审被告人黄德毅伙同黄德军、黄德友未经批准,在上述河道非法修建浮桥。 2024年至2024年,黄德毅出资、设计、组织黄德军、黄德友、何树春、黄松、黄强、黄刚、黄勇、黄伟在河中非法修建固定桥,并在桥头非法修建彩钢房和地磅。 定桥建成后,黄德义、何树春、黄松三人通过堆土、挖坑等方式,封锁并破坏了原有的入河道路入口和河中老路,迫使过往车辆过桥。 黄德义多次被当地水利局责令拆除并处罚非法建桥,黄德义交完罚款后,要么不拆桥继续收费,要么只拆桥面交罚款,然后组织原审被告人重新建桥并收取费用。 刘彦辉和何淑春每个月各收费12天,妻子刘彦杰在何淑春值班时参与收款。 2024年后,何树春、卞光代为起诉刘艳辉。 何淑春和卞光收了钱,扣除了日工资,剩下的交给了黄德毅、刘彦辉、黄松。 黄德钧与左清之、黄德友与吴凤清、黄强与李丽、黄刚与李丽、黄勇与刘海波、黄伟与何淑云,以家庭为单位,每月为自己收费一天。
原审被告人黄德义与被告人何树春、黄松、黄强、黄德军、黄德友、刘延辉未经行政机关批准,擅自占用江道、非法建桥,为获取非法利益,封锁、毁坏原通江便捷道路与河中老路交叉口, 致使部分车辆因掉入坑内而遭受财产损失,致使其他车辆无法或不敢通过旧路,被迫从涉案桥梁过河;黄德义等人在桥头堡架设铁链、绳索,全天安排班次拦截过往车辆,强行收取过桥通行费,多次引发纠纷纠纷黄德义等人擅自建桥,多次行政处罚后拒不改正,明知违法行为继续实施,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多次强行索要他人财物,破坏社会管理秩序,情节严重。 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原判对上述7人定罪准确。 黄德义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原判适当,应予维持。 何树春、黄松、黄强、黄德军、黄德友、刘延辉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为共犯。 黄松、黄德君、黄德佑、刘彦辉投降。 原审被告人何树春的参与程度更深,作用更大,原判量刑适当,应予维持。 被告人黄松、黄强、黄德军、黄德友、刘艳辉犯的罪轻,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原判量刑不当,应当依法纠正。 原审被告人黄勇、黄刚、黄伟、刘彦杰、何淑云、左庆志、吴凤清、龙力、刘海波、李丽、卞光等,情节明显轻微,未造成多大危害,依法不得认定为犯罪。 原判认定,被告人黄勇、黄刚、黄伟、刘彦杰、何淑云、左庆志、吴凤清、龙力、刘海波、李丽、卞光等罪构成寻衅滋事罪,适用法律错误,应依法予以纠正。
综上所述,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再审期间,法院依法保障被告人和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 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记者及18名各界人士出席了宣判。
新的便利桥。 来源:九派新闻。
据九牌新闻12月初报道,经过近两个月的建设,桃南市瓦坊镇玉树村新便捷桥于10月中旬建成通车,并设置了红绿灯和监控。
* 长安街总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