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股份回购协议
一个方 (转让方
法定代理人:
地址:*乙方 (回购义务人
法定代理人:
地址:*三方 (投资者
法定代理人:
地址: *鉴于投资人丙方通过签署《股权投资合伙(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和《股权投资合伙(有限合伙)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向甲方认购了10000元(小写:元)。 本协议所称标的股份,是指截至回购日丙方仍合法持有的上述优先有限合伙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 乙方作为回购义务人,同意尊重该回购出资额中人民币10,000元的份额(以下统称“)。回购股份以及所得款项承担回购义务的,双方进一步约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此签署本协议,进一步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
第一条 回购安排
1.乙方承诺自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10000元投资资金之日起五年期满后,向丙方回购丙方持有的标的物股份。
2.乙方应在回购日或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向丙方支付回购价款,回购价款按以下方式计算:
回购价格=丙方认购标的股份所出资的剩余本金+截至实际回购日(不含该日)应付给丙方的未支付预期投资收益,按补充协议计算
第二条 提前回购
乙方要求提前回购全部或部分标的股份的,应当至少提前20个工作日向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丙方同意,可提前回购全部或部分标的股份
在丙方同意提前回购的前提下,丙方有权按照以下标准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并按有限合伙企业向甲方全额分配预期投资收益和本金之日起至甲方出资之日起五年内按年化执行率不低于1%收取违约金捐款资金到位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提前回购违约金 提前回购部分对应的有限合伙股份转让价格*1%*从提前回购到本合同约定的退出日届满的天数 360
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免除违约金:项目公司要求优先有限合伙人通过上市、转让给未列明第三方等市场化方式提前退出合伙企业;为防范风险,优先有限合伙人主动要求提前退出;优先有限合伙人批准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回购的实施方式
各方同意,任何一方依照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条行使回购权的,应依照法律法规及甲方所在**部门的具体规定,要求另一方转让甲方股份,或以加入、退出合伙企业的形式实现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条所体现的商业目的。
第四条 乙方的声明和承诺
1、乙方应共同、如实向甲方、丙方提供其财产状况、个人信用等相关信息,并保证上述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未经甲方**和丙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任何超出自身承受能力的担保。
2、因任何原因发生国籍变更、住所变更、婚姻状况变更、重大疾病、行政或刑事处罚、重大民事法律纠纷、财务状况恶化、回购或担保能力丧失或可能丧失时,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丙方, 按照甲丙方的要求,对本协议项下的担保责任进行承担、转让或继承,或提供令甲方、丙方满意的新担保。
3、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回购义务为连带且不可撤销。
部分五税
乙方应承担因乙方回购投资者持有的甲方有限合伙企业全部股份而产生的全部税费。
部分六杂项
1、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重大声明和保证不真实、不正确或具有误导性,或其未能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其重大义务,且未在收到任何其他方书面通知之日起十(10)日内予以纠正的; 将构成对本协议的违反(该方是”违约方”)。违约方应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其他方造成的全部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律师费和诉讼费用)。
尽管有前述规定,尽管本协议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但各方同意:(1)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的承诺,丙方有权立即要求乙方依照本第一条的规定承担回购责任(2)对于本协议项下任何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每延迟支付一天,任何一方均应向另一方支付未付金额百分比的滞纳金。
2、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在争议发生后三十(30)日内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除当事人有争议和诉讼过程中的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其他部分的义务。
三、本协议经各方正式签字后生效。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各方签署,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下面没有文字)。
甲方:指定代表(签字):
乙方:(签名)。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名日期:YYYYYYYYYYYYYYYYYYYYY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