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驻留孵化协议
甲方: 乙方:
经协商,甲乙双方同意乙方进驻科技创业服务中心作为孵化对象,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1、为企业提供孵化场地、办公场所、水、电、通讯、交通、生活服务设施,以及展览、洽谈、会议等公共服务设施。
2、协助或**企业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企业**等手续,并提供治安、保安、保洁等服务。
3、指导企业申报各类国家和地方科技项目。
4.组织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5、协助企业进行科技成果鉴定,帮助企业开展科技成果的推广与合作。
6、举办各类讲座和培训,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
2、乙方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享受包头稀土高新区相关优惠政策;
2、乙方须在与甲方签订孵化协议后两周内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3、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合法经营,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4、接受创业中心的管理和监督,遵守创业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5、按规定及时缴纳房租及各项服务费。
6、每月定期上报相关统计报表,积极配合各项调查活动。
7、按要求积极参加创业中心组织的讲座、培训及各类公益活动。
3、违反上述条款的企业,视情况给予以下处罚
1.根据《开发区支持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汇编(修订版)》规定,财政扶持资金不予兑现。
2、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工商手续,视为自动放弃派驻。
3、专业孵化器企业不再享受专业孵化器优惠政策,支付优惠租金。
4、延期申请各类计划、项目、资金、高新技术企业资质。
5、不建议参加各种比赛和表彰活动。
6.对无故迟报、遗漏、隐瞒统计报表的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处500-2000元罚款。
四、具体孵化服务模式
甲方采用两种孵化服务方式:
第一种:为孵化场提供有偿服务;
第二种:甲方参与乙方的股份,可以投资房地产或出租,也可以投资有偿服务或现金
双方同意采用第一种方法作为孵化方法。
5、除第二种孵化方式外,甲方、乙方仅服务及被服务,甲方提供的服务不对乙方的经济活动承担连带责任。
6、乙方应严格遵守《孵化企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如优惠政策期满或优惠期满后,无故变更工商、税务登记地,搬出甲方的,务必补足优惠租金。
7、如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孵化关系,终止协议,并责令其迁出。
1、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2、长期拖欠租金,未遵守甲方规章制度,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
3、长期无开发运营业务。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