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成三部分的基金监管协议
甲方(资金接收方):
居住地: 联系方式**:
统一社会信用**:
法定代理人:
乙方(资金提供者)。
居住地: 联系方式**:
统一社会信用**:
法定代理人:
甲方(基金监管机构):
居住地: 联系方式**:
统一社会信用**:
法定代理人:
第1条鉴于甲乙双方已签订合同编号,以下简称《交易合同》,甲乙乙方、丙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丙方为甲乙方提供交易资金监管服务相关事宜订立本协议。
为便于上述交易合同项下交易的顺利达成,实现双方相关交易资金的安全支付,甲乙双方特此授权丙方对交易资金进行监督,并在协商达成协议后协助完成交易资金的划转。
第2条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自身相关资金监管的需要,自愿委托丙方办理基金监管业务。
2)向丙方提供账户作为指定账户(开户行,账户名称:、账号:,以下简称“甲方指定账户”),接收乙方的交易资金;
3)严格、全面履行本协议,按时向丙方发出授权指令
4)以人民币向丙方支付交易资金监管业务费用。
元(金额必须大写)。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根据自身相关资金监管的需要,自愿委托丙方办理资金监管业务。
2)乙方同意通过以下方式向丙方开立交易资金监管账户:
在丙方开立新账户或指定其现有账户为交易资金托管账户(账户名称:,账号:,以下简称“托管账户”),并将资金转入丙方设立的专用交易资金账户。
本协议生效后,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在签署生效的《授权支付通知书》前,无权使用和处分上述交易监管资金。 乙方特此授权丙方在监管期内对账户内资金进行封存(通过冻结或设置账户“代收不支付”的方式),仅按照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支付。
3、严格、全面履行本协议,并按照协议向丙方发出授权指令。
4)按照以下各项将交易资金存入交易资金监管账户。该笔资金仅用于支付甲方支付本协议第一条交易所涉及的款项,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1 一次性押金:
以人民币(或外币)计入的交易资金(金额必须资本化)应在xx、xx、xx、xx日前以现金转账形式存入监管账户。
2.分期存款:
1)在xx、xx、xx、xx日前,以现金转账形式将首笔交易资金以人民币(或外币)(金额必须大写)存入监管账户。
2)在xx、xx、xx、xx日前,以现金转账形式将第二阶段交易资金以人民币(或外币)(金额必须大写)存入监管账户。
3)在xx、xx、xx、xx日前,以现金转账形式将第三阶段交易资金以人民币(或外币)(金额必须大写)存入监管账户。
5)在甲方履行交易合同约定的相应义务后的工作日内,乙方应按照下列各项全额出具授权支付通知书,授权丙方将托管账户中应支付给甲方的监管资金划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1 一次性付款。
一次性授权以人民币(或外币)划拨监管资金(金额必须大写)。
2.分期付款:
1)第一阶段授权以人民币(或外币)划拨监管资金(金额必须大写);
2)第二阶段授权以人民币(或外币)划拨监管资金(金额必须大写);
3)第三阶段授权以人民币(或外币)划拨监管资金(金额必须资本化)。
6)乙方因任何原因要求返还监管资金(即解封监管资金)的,经甲乙双方同意,应向丙方出具授权返还通知书(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如甲方拒绝签署《授权返还通知书》,丙方将继续对交易资金进行监管,直至收到甲乙双方共同出具的监管交易资金处理意见书、仲裁裁决书、法院诉讼判决书等有效文件,丙方将按照甲乙双方联合意见的规定执行。 仲裁裁决和法院诉讼判决。为免生疑问,乙方确认,丙方依约继续监管交易资金不构成对其权利的侵犯,丙方不对乙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7)承诺在交易资金监管期间,不对丙方履行本协议设置任何事实障碍或法律障碍。
8)以人民币向丙方支付交易资金监管手续费。
元(金额必须大写)。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协议及甲乙方授权对交易资金进行监管,协助完成交易资金的交付或返还,但托管账户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被主管部门冻结或扣除的情形除外, 或丙方因其他不可归责于丙方的原因而无法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2)交易资金监管账户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在丙方监管期间的公告
利息按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归甲乙双方所有,本协议终止后,甲方有权提取利息。
3)乙方交易资金按约定全部到账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以传真或信函方式发出《资金到账通知书》。
4)丙方应根据乙方出具的《授权付款通知书》(经丙方审核核实无误后生效,加盖丙方营业章专用章)将托管账户中乙方授权的资金转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交易资金监管账户的支付结算凭证、乙方有效身份证件及本协议。甲乙双方同意,丙方没有义务审查转让的金额是否与甲乙双方交易合同约定的乙方付款金额相符。
第3条违约处理
在交易资金监管过程中,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甲、乙、丙双方同意按下列约定处理:
1、乙方违反第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未将交易资金存入或足额存入监管账户的,视为违约,丙方有权在乙方违约后工作日内向甲乙方发出《违约通知书》, 通知乙方违约。如乙方在丙方发出违约通知后的工作日内未存入资金,甲方有权向乙方和丙方发出终止通知,则本协议将自动终止,丙方无需退还甲方和乙方支付的手续费。 甲方未向乙方、丙方发出终止通知的,视为继续履行本协议。 乙方对甲方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2、如乙方违反第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未按时向丙方发出授权付款通知书的,视为违约,丙方有权在乙方违约后工作日内向甲乙方发出《违约通知书》,通知乙方违约情况。 如乙方在《违约通知书》发出后工作日内未发出《授权支付通知书》,丙方将继续对交易资金进行监管,直至收到甲方与乙方共同出具的《监管交易资金处理意见书》、《仲裁裁决书》、《法院诉讼判决书》等有效文件等有效文件。 丙方将按照甲乙双方联合意见、仲裁裁决和法院诉讼判决的规定执行。为免生疑问,甲方确认,丙方按照约定继续监管交易资金不构成对其权利的侵犯,丙方不对甲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发出《授权付款通知书》的,应向甲方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3、甲方、乙方未按时向丙方支付交易资金监管业务费的,甲方、乙方视为违约,违约方自逾期之日起每天向丙方支付相当于逾期付款金额百分比的违约金。 如甲方及/或乙方在收到丙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工作日内未向丙方支付交易资金监管业务费用的,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从在中国建筑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除甲方、/或乙方应向丙方支付的手续费及违约金银行系统。但是,如果已支付手续费的一方(甲方或乙方)同意为未支付手续费的另一方向丙方支付另一方(乙方或甲方)应支付的手续费和违约金,丙方可以继续履行本协议。
4、如丙方违反第二条第(三)项规定,未按照约定将资金从托管账户转入甲方指定的账户,本协议自动终止,丙方应退还甲乙双方支付的手续费。
第4条 其他规定
1、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应视为收件人在传真发送之日收到;以信函方式送达的,在信函寄出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视为收件人已收到。
2、乙方可通过以下方式向丙方提交授权付款通知书:
以邮寄方式向丙方提交《授权付款通知书》,并在邮寄的同时向丙方发送传真,通知丙方《授权付款通知书》已寄出,丙方将根据收到的电子邮件和传真对资金进行相应处理。 以邮寄方式提交授权付款通知书的,视为丙方在邮件发送后的下一个工作日收到。 如果邮件未到达丙方,丙方将不处理资金,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到丙方网点出具《授权付款通知书》。
丙方客户经理将为乙方提供上门服务。
3、协议各方的**、传真、通讯地址以本协议首页约定为准本协议任何一方发生地址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双方,未通知任何一方的,视为该地址未变更。
4、本协议在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将监管资金全额划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后终止,双方应向丙方支付交易资金监管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5、如本协议与《授权付款通知书》(及其他付款依据)、《授权退货通知书》(或相关司法判决依据)、《付款结算凭证》不一致的,丙方应将《授权付款通知书》、《授权退货通知书》及付款结算凭证返还乙方,并告知乙方退货原因。
6、如采用定期账户监管,如乙方提前划转监管资金,丙方不承担相关利息损失。
7、丙方可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乙方提供以下个性化服务:
资金监管报告信息信息服务 其他方信用报告 其他方 商业登记信息。
上述个性化服务所包含的信息存在风险,甲乙方应本着“充分认识风险,自主选择”的原则审慎决策,丙方不对甲方、乙方基于个性化服务提供的信息做出的决定承担任何责任。
8、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项下的价款和非价款均为含税价格(含增值税)。
9. 发票。 1)丙方应按照下列各项开具发票:
1.支付手续费的一方要求开具发票的,丙方在收到货款后依法开具已支付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2.其他约定:
2)支付手续费的一方提供的开票信息。
公司名称(全称):
纳税人识别号:
银行账户: 银行:
地址: *3)如需使发票无效或开具红色发票,支付手续费的一方应根据丙方的要求及时提供协助。 如因支付手续费的一方原因导致发票无法作废或无法开具红色发票的,支付手续费的一方应赔偿丙方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费、附加税费、罚款、滞纳金等。
10、支付手续费的一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机构,且本合同项下的价款及价外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部门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需要为税务目的备案的,支付手续费的一方应向丙方提供充分、准确的增值税优惠税务备案材料。按丙方要求及时完成,协助丙方完成税务申报等工作。
第5条 准据法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协议的效力
1、本协议自甲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丙方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加盖公章之日生效(如为自然人,须签字)。
二、本协议三方可以约定其他条款作为本协定的附件,附件应由三方签字和/或盖章。 附件内容与本协议内容发生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条第(一)款关于签字和盖章的规定适用于本协定的附件。
4、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本协议相关方发出的《资金到账通知书》、《授权付款通知书》、《授权返还通知书》、《违约通知书》、《终止协议通知书》等相关文件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7条附则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签字加盖公章):
乙方:(单位签字及/或公章):
甲方:(单位签字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