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讲解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热点问题
(2023 年)。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作用是什么?什么是管理服务提供商?个人是否可以自带文件办理相关业务?......
1、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是什么?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主要包括:
(一)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聘用人员人事档案。
2)原机关失业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辞职、辞退、解除(终止)用工(劳动)合同、注销(聘用)、辞退等人事档案。
3)失业高校毕业生、中专毕业生人事档案。
4)高校毕业生和其他自费出国(境外)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
5)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中方员工人事档案。
6)自由职业者或灵活员工的人事档案。
7)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第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作用是什么?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主要反映政治风貌、品德、学历习工作经历、业务素质、工作业绩、遵守法律法规、家庭状况、社会关系等。
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有哪些?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包括县级以上(含县级)以上人员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单位。 其他未经许可的单位不得对流动人员开展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严禁个人保存自己或他人的人事档案。
四、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提供哪些服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下列服务:
1)档案的接收和传送;
(二)档案资料的收集、鉴定和归档;
(三)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4)对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询(借阅)服务;
(五)根据档案中的记录,出具档案、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为有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招(录)、出国(境外)等政治审查检查服务;
7)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
跨地区就业创业流动人口的人事档案,可以由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管理。
5. 管理文件或提供服务是否收费?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提供为流动工作人员免费提供人事档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不得收取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认证费、转让费等名义的费用。
六、对离职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尚未落实的单位,可以把档案放在首位妥善保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包括原机关失业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辞退、辞退、终止(终止)用人(劳动)合同等人事(劳动)关系的人事档案, 注销(聘用)、辞退、辞退等,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以按照国土定位原则移送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保管。
7. 个人可以自带档案处理相关业务吗?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移送,应当采取保密信函、专项投递或者邮政特快专递等方式进行。
党政领导干部、政府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除外)、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的人事档案,应当以保密信函或者专项信函方式转送;
2.非公单位用工、灵活用工、自雇,档案管理机构之间的档案移送,应当采取保密通信、专项投递或者邮政特快专递等方式进行;
3.高校毕业生暂时未就业的,由毕业院校通过保密信函或邮政特快专递渠道转出档案。 严禁个人自带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