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老人骑自行车摔倒了,SUV司机负责不碰它是怎么回事?
近日,安徽省合肥市一位七旬老人在路上骑电动车时,遇到一辆SUV向相反方向右转时不慎摔倒。
虽然两辆车之间没有直接接触,但最终交警判定SUV是次要责任。 这起交通事故的处理让很多人大吃一惊,司机停车下车将老人扶起来,交警的判决让网友们觉得这样的处罚似乎不公平。 虽然司机不需要花钱,但很多网友认为,这样的处罚被指责为偏袒老人,故意追究SUV车主的责任。
老年人自己骑电动车是逆行,他们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虽然SUV没有接触碰撞,但为什么要承担一些责任呢?这是为您解密的小组!
1、交警确定次级责任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所谓“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与是否发生碰撞没有必然关系,换言之,“接触、碰撞”不是构成交通事故和责任的前提条件只要证明老人在这次摔倒中受伤,并且与SUV车主的驾驶行为有因果关系。 SUV车主应该被追究责任。
2、为什么SUV车主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造成危险的人承担责任。
避险是指为了公共利益、个人或者他人的个人或者其他合法权益,为救助他人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免除正在发生的危险。 本案中,虽然双方之间没有直接接触,如刮擦、碰撞或挤压,但老人因采取紧急避让行为而跌倒并避开SUV车辆而受伤,SUV车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
本案的影响: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虽然双方之间没有发生肢体碰撞,但这也是交通事故的一种形式非接触式交通事故”。 没有联系并不等于没有责任只要双方有过错行为存在于交通事故中原因,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当你遇到交通事故时,作为受害者,一定要注意,造成你受伤的不仅仅是“接触碰撞”,还有紧急避让的情况。 这个时候,你就要拿起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了!
4. 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法中下列术语的含义如下:
(一)“道路”,是指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和本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场所,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共交通的场所。
2)“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3)“机动车辆”是指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在道路上行驶的轮式车辆,供人员或运输货物和进行特殊工程作业。
4)“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并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以及电动轮椅、电动自行车等由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最高速度、空载质量、外形尺寸的残疾人交通工具。
5)“交通事故”是指由于车辆在道路上的过失或事故而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事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造成危险的人承担责任。 危险是由自然原因造成的,紧急疏散人员不承担责任或给予适当赔偿。 紧急疏散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紧急疏散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