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回购便利性,进一步完善回购约束机制,中国证监会于上周末发布《上市公司股票回购规则》。 新规对股份回购作出了多项实质性、细化的规定,鼓励上市公式积极回购,同时加大对“闪烁回购”的打击力度。
严厉打击“闪烁回购”。
在《上市公司股票回购规则》第六章“监管办法及法律责任”中,中国证监会列出了“闪烁回购”的监管措施。 除中国证监会发出警告函和交易所的纪律处分外,如有相应的禁止行为,中国证监会将依据《劳动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具体而言,《*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操纵市场,依法责令处置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万元的,处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罚款。 ”
该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信息公开义务人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含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对信息公开义务人处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五十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 ”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表示,近期已对“回购违约”的上市公司采取责令整改等行政监管措施。 后续监管执法力度也将加强,相关主体将利用回购手段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坚决予以打击。
鼓励全方位回购
除了打击回购违约,新规还全面鼓励回购。
1.放宽“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所必需”的现有回购条件,并将其中一项触发条件“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内累计下跌30%”调整为“累计20%”,并降低触发门槛。 2.新增“为维持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回购条件,并将“**低于最近一年最高***50%”作为触发条件之一。 这意味着,如果上市公司的股价在一年内“减半”,可以回购以维持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
3.取消禁止回购窗口期,解决上市公司受制于窗口期而不能回购的现实问题,减少回购幅度限制,强化回购交易监控机制。
4.上市公司回购的基本条件适度放宽,从“上市一年”到“上市六个月”,给予了愿意回购的新上市公司更多及时回购的自由。
5.根据集合竞价规则,将原前半小时限制申报回购交易调整为禁止在集合竞价阶段申报,并增加每日回购时段。
6.规定上市公司不得同时进行股票回购和股票发行。 因此,回购只能是“真诚的”,而不仅仅是一种形式和恶意。
回购者数量创历史新高
10月以来,在市场非理性调整的背景下,我国资本市场掀起回购浪潮,近期数百家上市公司纷纷发布回购计划。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出台,进一步引导上市公司用“真金”保护盘,保护投资者利益。
从实施回购情况来看,据东方财富选择数据显示,今年(截至12月17日)共有1322家公司实施股票回购,创下A股回购历史新高,其中622家集中在10月以后,占比近一半;回购总额为833亿元,处于近几年较高水平。
中证建投首席战略官陈果表示,当前A股市场正处于磨底阶段,从历史推演来看,回购政策的出台和实施往往推动市场企稳走强。
市场触底或许离回购潮触底不远了
通过回顾历史,也可以发现,回购浪潮是“市场触底”的前瞻性指标之一。 据中国银行**、国联**等研究机构观点显示,从2024年底到2024年底,A股已经出现了三轮大回购。
第一轮:2024年11-12月,上市公司宣布大幅提升回购规模,金额达200亿元,持续至2024年1月,2024年1月3日后市场触底反弹。 第二轮:2024年5月,133家公司发布回购计划,随着回购浪潮的来临,2024年5-6月,市场**区间突破11家5%。
第三轮:2024年9-10月,达到全年回购规模第二个高点,10月31日市场也触底反弹。
根据每月公布的回购金额来看,上市公司的集中回购均发生在市场调整阶段或整体估值低迷阶段,距离首点或估值阶段的底部不远。 仅供投资者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文章**:东方财富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