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标准制修订计划,由国家能源基金会和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修订的《节能监测技术通则》(计划编号:20220837-T-469)国家标准已经完成征求意见,现公开征求意见。
本文件符合GB T 11-2020 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本文件取代GB T 15316-2009《节能监测技术通则》,与GB T 15316-2009相比,除作编辑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将本文件的适用范围修改为“适用于制定单项节能监测技术标准和用能单位、分用能单位和用能单位组成单位的节能监测”(见2024年版第一章第一章);
b) 增加了规范性参考资料(见第2章);
c) “能源供应质量”的术语和定义已修改,包括“温室气体排放”和“节能诊断”的术语和定义(见2024年版第3章第3章);
d) 增加对用能单位重点用能系统的单项节能监测(见2024年版第四章第四章);
e) 增加对储能设备和系统、分布式电源和新能源站的要求;增加了能源互联网系统下主动配电网的配置和运行效率要求新增新能源电站调度运行信息交换、新能源基地输电新型储能技术配置等相关要求增加了评估能源使用过程智能化水平的要求增加了对重点用能单位的相关要求;用能产品和设备的能效等级应符合强制性能效标准的规定。 5.2);
f) 提高对每个能源用户能耗监测系统技术的技术要求**;增加了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监测的要求(见。 8);
g) 增加对监测机构建立智慧能源平台和能源数据中心的要求(见8)。3);
h) 增加了对监测机构信息管理的要求(见10)。4);
i)增加了监测机构开展节能诊断的相关要求,并加强了对监测不合格者的诊断结果的应用;增加了对用能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内容和格式的相关要求(见。 9);
本文件规定了监测用能单位能源使用情况的一般技术原则。 本文件适用于制定单项节能监测技术标准和用能单位、二次用能单位、用能单位的节能监测。
能源管理技术现状:
1.用能单位应当有健全的能源管理机构,应当收集并及时更新国家和地方的能源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行业、地方的有关标准,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宣传培训。
2.应建立健全的能源管理制度(如岗位职责、部门职责分工、人员培训、能耗定额管理、奖惩等),能源管理制度应符合GB T 23331的相关要求。
3.用能单位的储能设备和系统的管理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4.用能单位要建立能源利用情况能耗统计分析制度,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和实施节能方案和节能技术措施。数据中心和通信基站的能源管理应符合相关规定。
5.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并按规定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
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的设备和管理应符合GB 17167的有关规定。
7.能源记录台账和统计报表应当真实、完整、规范。
8.建立健全能源运行、检修、改造的能源技术档案,建立能耗数据、碳排放数据的采集、分析、管理体系。
节能监测技术条件:
1.监测应在设备正常生产、运行条件稳定的情况下进行,试验工作应适合生产。
2.监测工作应当按照国家监测相关标准进行。 尚未制定国家标准的监测项目,可按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进行监测。
3.监测过程中所用时间应根据监测项目的技术要求确定。
4.定期监测周期为1年和3年,不定期监测时间间隔根据监测对象的能耗特性确定。
5.用于监测的仪器仪表应保证其准确性、可靠性、灵敏度和兼容性,在检定和校准周期内,允许误差或测量精度应符合被监测项目的相关标准。
6.用能单位在监测能耗时,应符合GB T 38692对硬件设备、软件系统和数据传输的相关技术要求**。
7.用能单位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应符合GB T 32151关于监测条件和监测计划的有关规定。
8.用能单位应当通过安装监测仪器设备(如碳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来测量温室气体源向大气排放的温室气体,符合相关技术文件的要求。
编制节能监测评价结论和报告
1.监测工作完成后,监测机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监测结果作出结论和分析评价报告,并撰写监测报告,报送有关节能主管部门和被监测单位。 节能监测结论与评价,包括节能监测合格与不合格结论,以及相应的评价文本。
2.节能监测检查项目的合格指标和节能监测试验是节能监测合格的最低标准。
3.节能监测检验项目和检测项目合格后,节能监测结果才合格。 如果节能监测检测项目中的一项或多项不合格,则视为节能监测结果不合格。
4.对监测不合格的,监测单位应当在节能监测报告中对用能单位实施节能诊断,制作节能评价报告,提出改进建议。
5.监测报告分为单项节能监测报告和综合节能监测报告两大类。
5.1、单项节能监测报告应包括:监测依据(监测文件编号)、监测单位名称、监测系统(设备)名称、监测项目和内容(包括试验数据等、分析判断依据)、评价结论和处理意见建议。
5.2、节能综合监测报告应包括:监测依据(监测文件编号)、监测单位名称、节能综合监测项目及内容、评价结论及处理建议。
6.节能监测结果的分析和评价应考虑能源供应质量变化的影响。
7.综合节能监测报告格式由行业和地方节能主管部门根据科学能源管理的实际需要统一制定和印制。
7.1、用能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相关要求。
8.单次节能监测报告的格式,由个别节能监测标准规定。
9.根据节能监测报告,监测机构应建立节能监测数据平台和节能诊断改造项目数据库,跟踪实施进度。
详情请参阅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