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立遗嘱人对其财产的自由处分,只要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实,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遗嘱内容有效,无需征得遗嘱继承人的许可。 什么样的遗嘱在实践中是无效的?有效遗嘱的要求是什么?下面我们来看一下下面的案例。
案例回顾
爷爷奶奶有三个孩子,孙A、孙B、孙C,老两口相继离世。 关于父母遗产的分配,一直存在很多争议,其实有3份遗嘱。
第一个在孙毅手中,遗嘱包括孙毅代笔,据记载,孙毅继承了10万元,遗嘱上有第三人赵的姓名和印章,记载日期为2024年。
第二个副本也掌握在孙怡手里,也就是他爷爷住的地方村委会工作人员王某录的笔录记录:10000元存折由孙A和孙C继承,孙A和孙C各继承了两个房间,13万元由孙B继承。 唱片由孙毅和王某签名,并由祖父盖章,没有注明日期。
第三份在王某手中,2024年,王某再次代表您的祖父打印遗嘱副本据悉,两所房子将分别由孙A和孙C继承,13万元现金由孙乙继承,死亡抚恤金和1万元存折将由负责葬礼的子女平均分配。 遗嘱包含祖父的姓名和印章,但没有注明日期。
爷爷去世后,孙A、孙B、孙B因继承纠纷起诉法院,庭审中,王某确认2024年遗嘱是当事人口述的,他代印,爷爷按了指纹,村委会工作人员孙武, 在场。
法院裁定,这三份遗嘱均无效,遗产应平均分配。 祖父的抚恤金、丧葬费、截至账户关闭之日银行账户余额由孙A、孙B、孙C继承孙毅应将父亲生前交给他监护的那部分,属于孙A和孙C,分别支付给两人。
律师观点
刘亚峰律师指出
《民法典》规定了立遗嘱的方法:亲笔遗嘱、书面遗嘱、印刷遗嘱、音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
在本案中,关于:第一个意志,单毅提供的2024年遗嘱和誊本无效,因为遗嘱没有两名以上见证人见证和签名,且表格不符合代书人遗嘱效力的要求。
关于第二个遗嘱,从记录员王某的笔录中得知,是单毅口述父亲点头,但父亲没有签字,只是在单毅的帮助下盖了章,至今无法确认记录中的内容是否是父亲真实意图的真实表达, 而且它也是无效的。
关于第三个遗嘱,没有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的签名和确认,没有日期,也无法确认遗嘱上的姓名是否由单身父亲本人签名,无法证明遗嘱是单亲父亲意思的真实表达,遗嘱不具备遗嘱代书人的有效要求, 并且应该是无效的。
那么,什么样的遗嘱是有效的呢?
(1)自写遗嘱:亲笔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本人书写并签名,并注明日期、月份和日期。
(2) 书记员将:代书人遗嘱应由两名以上见证人见证,其中一人应代表立遗嘱人书写,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立遗嘱人签名。
(3) 口头遗嘱:在紧急情况下,可以使用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由两名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见证,并应注意,如果遗嘱人在紧急情况解决后能够以书面或录音形式立下遗嘱,则口头遗嘱无效。
(4)音像遗嘱:记录的遗嘱也应由两名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见证。
(5)经公证的遗嘱:公证遗嘱由公证人办理,在所有类型的遗嘱中效力最高,继承程序也比较繁琐。 在实践中,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遗嘱内容发生变化,则需要重新公证。
(6) 打印遗嘱:打印的遗嘱应由两名以上的见证人见证。 立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上签名,注明年、月、日。 因此,如果打印的遗嘱由该人签名,则该遗嘱应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