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国家卫健委通报,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急救工作,切实降低各类突发事件对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害,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稳定发展, 国家卫健委印发《突发医疗急救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第二章第七条提到,死亡或危重病例超过5例,或者可能造成上级以上重大突发事件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2小时内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报告。
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两小时内报告的要求,也是对前一阶段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经验的总结,未来我们可能会遇到越来越多的突发事件,不仅在公共卫生领域,在其他各个领域,如何尽快应对此类事件, 而上述《办法》给出了方向。上海市卫生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金春林表示,从这个角度来看,上述《办法》的实施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而且对人民群众也具有重要意义。
金春林告诉人民**健康客户端记者,上述《办法》有三个特点值得关注,一是突发医疗突发信息报送更加明确,强调了突发信息分级报送的时限要求和报送内容;二是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处置程序更加细化,包括医疗应急现场处置规范、伤害检测分类等;三是突发事件医疗应急保障更加明确,主要包括医疗应急队伍和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医疗应急专家库建设等。
《办法》对医疗突发事件信息发现与报告、医疗应急响应与安全保障等全过程进行了规范和要求,明确了有关部门和事业单位的工作职责,共分四章二十六条:明确了《办法》的法律依据、工作原则、界定和适用范围。
在此前的相关规定中,上述三点相对分散、缺乏系统化,最新《办法》对其进行了全面清晰的总结和安排,为后续医疗信息报送、应急规范程序、应急医疗保障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利于更快更好地指导和规范国家紧急医疗急救工作。 金春林表示,《办法》的发布也表明,我国对医疗急救工作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应急医疗救援能力的提升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安全和身体健康,未来将投入更多精力。
金春林表示,突发医疗急救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凸显,如何做好体系建设和网络建设成为当务之急。 随着《办法》的出台,既要做好应急规范和演练预案,又要注重人才和物资的储备,使应急处置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当有紧急情况时,使医疗急救工作能够有序进行,不惊慌失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