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安厅厅长杨日华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倡导群众骑自行车要戴头盔,开车要系好安全带。 杨局长说,戴头盔不是给警察看的,而是为了保护我们的生命。 但也有人在网上发表评论,表示不赞成。 我赞同杨主任的观点,并列举一些网友的评论,分享我自己的理解和看法。 如果你不喜欢它,就不要喷!
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无论是电动摩托车还是汽油摩托车,法律规定摩托车都应戴头盔。
《交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员和乘客应当按照规定系好安全带,摩托车驾驶员和乘客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帽。
电动自行车戴头盔由各省制定,如《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中国法律分为一级制度、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仅仅因为宪法没有说戴头盔并不意味着戴头盔是违反宪法的。
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不戴头盔还是父母、妻子和孩子的事,不戴头盔,受伤、残废、死亡,亲人都难过。
不戴头盔也会影响到别人,别人开摩托车、开车,打人不戴头盔,伤脑子,受伤、致残、死亡,还要交钱,还要判刑。
不戴头盔也会对国家社会产生负面影响。 如果全国只有两个人,不戴头盔的残疾人需要另一个人来医治,他需要另一个人来扶持他,而他没有工作能力,需要国家发放最低津贴,会不会影响到别人,影响到国家?
不,不,罚款。 戴头盔是法律要求,违法加重事故后果,必须追究违法行为。 如果不需要罚款,法律就不需要制定这个条款,如果不执行,那就多余了!
罚款的作用是什么?让违法行为付出代价是减少违法行为的最有效方法。
小偷要归还赃款就得坐牢,小偷少了;怕罚款,就会自觉主动戴头盔,不戴头盔的人少了。
罚款真的是为了安全,罚款不会进入执法人员的口袋。 长期以来,一直实行罚金分开的制度,从来没见过交警收罚金,说罚金在交警的口袋里是错误的理解。
有人管理。 负责哪些部门?食品安全是从农场到餐桌的。 目前,我国已开始对食品药品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农业农村部负责农产品种植(养殖)的监督工作将原食品安全办公室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合并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实施食品药品在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安全性、有效性监督。此次机构调整后,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能将高度集中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农业部门两个部门。
我经常在网上看到新闻,谁在食品口中添加了苏丹红染料被逮捕判刑,某奶因不合格而受到处罚,不久前我在网上看到重庆万州警方,打击了一伙制卖假牛肉的犯罪分子。
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骑自行车是铁包的肉,骑自行车戴头盔是血课,总结出一种有效的防护措施。 无论是否戴头盔,结果都完全不同。
走路时有时会摔倒,但很少,而且很少摔倒到头部,加上走路速度慢,戴头盔不合适。
驾驶汽车是铁甲的,汽车有安全带。 一开始,很多人不同意系安全带的想法,但现在大家都同意了。
安全不是小事,太多的人因为不戴头盔而致残和死亡。 戴头盔是用无数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有效防护措施。
戴上头盔,遵纪守法,人人安全!
注:**全部来自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