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向社会公布了《新加坡国际仲裁规则(第七版)》,在第六版的基础上进行了诸多重大创新,虽然仲裁规则仍在制定和完善过程中,正式发布仍需时日,但从草案内容来看, 有很多条款对我们国内仲裁实务界大有裨益,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1. 引入市场领先的创新程序
SIAC规则草案(第7版)旨在引入一系列市场领先的创新程序,以节省时间和成本,包括:
1. 引入了新的程序,以简化 1,000,000 新元及以下争议的诉讼程序。 仲裁庭应在3个月内作出裁决,并享受SIAC最高行政费用的50%折扣(第13条和附表2)。
2. 快速审判的门槛从6,000,000新元提高到10,000,000新元,适用条件由“特殊紧急情况”改为“案件需要快速程序”(第14条)。
3. 在提交仲裁通知之前,可以提出紧急仲裁程序的申请(附表1第2(a)段)。 紧急仲裁的裁决应在申请之日起10天内作出,除非船长决定延长时间(附表1第17段)。
二、上架siac管理体系
1. 《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规则草案(第7版)》引入了由OPUS 2提供支持的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管理系统,为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用户提供定制化服务,通过提供便捷的立案、集中、实时访问正在进行的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诉讼以及替代电子支付方式,可以彻底改变用户体验。
2. 在收到仲裁启动通知后,书记官长将指示各方当事人将所有书面通信上传到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系统(第4节2).
3. 如果 (a) 为仲裁目的而代表当事人送达,或 (b) 根据主簿的指示上传到 SIAC** 系统(第 4 节3),书面通信将被视为已“收到”。
3. 简化程序streamlined procedure(sp)
简易程序持续 3 个月,适用于价值较低且简单的争议。 SIAC仲裁庭庭长可以决定争议金额是否不超过1,000,000新元,如果案件需要简易审理,当事人同意以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在简易阶段,争议将提交给独任仲裁员。 当事人应当自仲裁庭庭长决定准予简易程序申请之日起3日内共同指定独任仲裁员,否则主任将在3日内指定独任仲裁员。 此外,仲裁庭应当自组成之日起三日内召开案件管理会议。 除非仲裁庭决定举行书面听证会,即没有证据开示,也没有事实证人或专家证人。 仲裁裁决应当自仲裁庭组成之日起三个月内以摘要形式作出。
在费用方面,除非簿记员另有决定,否则仲裁庭的费用和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的费用不得超过根据费用表计算的最高金额的50%。
四、快速程序expedited procedure(ep)
快速程序持续 6 个月,适用于价值较低和事实简单的争议。 如果争议金额不超过10,000,000新加坡元,则由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庭长决定,如果案件需要根据快速程序审理,双方同意审理案件。
在加急阶段,争议将提交给独任仲裁员。 除非任何一方当事人要求开庭或者仲裁庭决定开庭,否则开庭只能以书面形式进行。 仲裁庭有权拒绝索取文件的要求,并有权限制书面陈述和书面证人陈述的数量、长度和范围。 此外,除非当事人同意举行面对面或混合开庭,否则开庭将以**会议或**会议方式进行,裁决将在仲裁庭组成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
关于作者:
李敏律师,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博士,英国法学硕士,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伦敦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仲裁员,维也纳国际仲裁中心仲裁中心仲裁员,墨西哥仲裁中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国际隐私专业协会注册信息隐私专家(CIPP E),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咨询专家,市律师协会规划规章委员会委员,社会责任推进委员会委员,市律师协会互联网与信息技术业务委员会委员, 浦东新区律师团委员会书记、浦东新区律师青年联合会副会长、浦东十大优秀青年律师、浦东法院首批特邀律师调解员。
李律师的主要执业领域为重大商事争议解决与国际仲裁、数据合规与网络安全、国际**及并购投资。 在10余年的法律工作经验中,李敏律师先后为30余家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及民营企业、跨国公司、境外企业、地方**及行业协会等单位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客户涉及金融投资、国际**、房地产、航运、网络游戏、电商平台、食品餐饮、 医疗器械、文化传媒、新能源汽车等诸多领域。
李律师还拥有英国柯文斯律师事务所的习和工作经验,经历了数百起国内知名诉讼和仲裁案件,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上海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等国内外仲裁机构拥有丰富的涉外商事仲裁案件经验。 等,熟悉各类证据开示、证人盘问等庭审技巧,以其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和预期的案件结果受到客户的高度评价。
此外,李律师还在CSSCI《中国流通经济》、《新金融》等国内多家核心期刊发表多篇专业文章,其实践事迹和时事评论曾被中央电视台、新华社、新闻综合等70多家报刊采访报道。 一人为研究生入学考试加油免责声明:本文仅供学术交流,不作为专业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