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源检察院以生态环境督察专业化为抓手,着力构建具有河源特色的生态环境督察新格局,为陆美河源生态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检察保障。
共发出53项检察建议。
全力保护生态环境。
2024年以来,河源市检察院共审查逮捕31起案件52人,审查起诉45起案件94人,立案环境资源领域民事、行政检察案件1件,办理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13件,出具检察建议53条,督促破坏污染林地修复治理工作。 耕地和水域44万余亩,处理生活垃圾、固废171万余吨,诉讼17起,污染企业和个人环境损害赔偿索赔7593件315万元,法院支持7200元33万元,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总值5831万元。
河源检察院紧跟生态环境特点,以创建生态检查品牌为牵引,制定《河源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鹿美河源生态建设暨打造“河道检查、源头保护”生态检察品牌》,实施“十个一”行动, 即一年计划、一批典型案例、重点案例分析、专项督察、生态环保实践教育基地、法制督察样板、党建示范工程、生态巡察图、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主题新闻发布会等依法积极服务和保障。
用“五个现代化”工作解决问题。
提高生态环境综合保护的质量和效益。
坚持精准打击。 全力参与和配合第一批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实施工作,依法办理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案件,坚决打好保卫蓝天、碧水、净土的保卫战。 推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解决环境资源领域“以罚代罚”、“不罚不罚”等问题,督促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追究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违法者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完善刑民两件“双责并举”制度,确保在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的同时,不仅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而且追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
进行多样性监测。 深化落实与河源市公安局签订的《关于完善调查监督协调配合的实施办法》,加强对破坏环境资源案件立案侦查活动的监管。 加大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力度,着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监管,结合地方实际部署开展“打击矿产资源非法开采”、“河道安全保护”等专项工作,突出加强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治理,充分发挥专项力量,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推进现代治理。 深化诉讼源治理,着力提升监管刚性,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发挥“公益诉讼+听证”优势,扎实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听证,实现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治理的双赢、多赢、共赢。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推动落实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机制,支持生态部门开展损害赔偿咨询,推进案件办案“植树造林”、“增殖释放”、“异地赔偿”等多元化生态赔偿机制, 促进生态环境修复。
坚持融合进取。 深化落实与河源市河长办公室、市林长办公室等36家成员单位建立的“河湖长、林长+检察长”协调机制作用,强化联合执法、线索传递、信息共享和联商机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加强监管,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深化跨区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统筹生态文明建设。 加强检察一体化建设,构建生态环境领域“刑事起诉”、“民事行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院”联动格局,建立以河源市检察院为主体、基层检察院密切配合、大案线索统一管理、联侦办的案件办案工作机制, 重要案件联办、统筹推进,构建上下联动、高效运作的办案工作模式。
加强法治服务。 落实“执法者推广”的责任制,深入开展政府机关、企业、乡镇、学校、社区检察官服务活动,加强以案释法,向各镇邮寄、发放生态环境保护和公益诉讼宣传册、海报, 街道、村(居)等,提高公众对生态检察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9月23日,桃花水母再现万绿湖,像精灵一样翩翩起舞。 被誉为“水中大熊猫”的桃花水母,对所生活的水体的水环境和水质要求极高,尤其青睐万绿湖,那里的水质常年保持在国家地表水标准,这已经是第七次在万绿湖发现。
积极履行职责。
确保绿色美丽河流源头建设的有效性。
积极配合与行政机关协调配合,及时完善和全面推进落实与河源市生态环境局、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等7家单位签署的《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司法保护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司法保护联动机制落地。环境损害和检察公益诉讼,支持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发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4次磋商,并在磋商过程中,为确定因果关系、责任等方面提供支持,促使赔偿义务人自愿支付2059万元用于修复污染土地。
深化落实与河源市水务局等4家单位联合签署的《河源市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共同深入东江流域和新丰江库区开展河湖巡查活动, 发现非法填埋淤泥的线索,及时督促有关行政机关的整改和落实,多次召开联席工作会议,讨论河湖水安全问题。为维护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将公益诉讼案件赔偿损失等资金用于地方生态环境领域案件的鉴定评估、受损生态的修复,两级检察机关主动带头, 与同级财政部门、法院共同推动设立公益诉讼损害赔偿专户,会签《河源市公益诉讼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目前,在生态环境领域共收到18项赔偿金,共计50多万元。
深圳、河源、惠州、汕尾、东莞等地检察机关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签署《东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实施细则(试行)》,推动东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常态化和深入发展,解决跨区域公共利益保护问题。
实现办案与社会治理相结合。 督促行政机关履行管理职责,共同保护河源优良生态。 创建并推广“调查报告+检察建议”办案模式,在处理水环境污染案件的基础上,发现共性问题,形成《东江支流秋香河水污染防治调查报告》,并向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下达检察建议,督促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秋香河水污染治理。 绘制“河源生态巡察地图”,记录河源巡视的足迹。
河源市县两级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提质增效、创特色、点亮品牌”的目标,在白溪省级自然保护区、东江国家湿地公园、丰树坝自然保护区等6处共建公益诉讼示范点和生态环保实践教育基地。 在河市镇新河村古树公园、大龟山自然保护区、滴水寨等,积极组织开展检察开放日、增殖放行等活动,推动生态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警示和惩戒、替代性修复实践等多重功能的有机结合。放生了超过120,000尾鱼苗。
实现办案与宣传推广相结合。 结合办案重点,开展普法宣传,共开展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会10次。 针对河源市首例出售恐龙蛋化石案等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撰写了系列宣传和普法报道,深入宣传出售恐龙蛋化石的违法行为及其造成的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