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例回顾:订婚第4天,女生向男方举报,称女方收彩礼10万元,并在屋子里加了自己的名字。
2024年5月1日,在山西省大同市的一场订婚宴上,一名27岁的男子和一名24岁的女子在中间人的见证下举行了订婚仪式。 男方向女方支付了彩礼的一半10万元和72克金戒指,双方共同在相关文件上盖上指纹,并承诺一年后,将女方的名字加在共同计划购买的90多平方米婚房的房产证上。 订婚当天,两人签订了协议,规定男方婚前悔改的,女方可以保留订婚戒指和10万元的彩礼相反,如果女人忏悔,订婚戒指和彩礼就会归男人所有。 第二天,这个女人举行了一个返校宴会。 当天下午,双方回到婚房发生性关系。
然而,女方要求男方立即在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并补上剩余的10万元作为彩礼。 由于该男子手头没有足够的钱,而且地契不在附近,该女子开始情绪化,并声称遭受了**。 女方的母亲找到男方,要求将房产证加在女方名下,并支付剩余的10万元。 虽然当时男方的家人做出了承诺,但女方坚持说“是”为时已晚,并表示不会再珍惜这段感情。
于是在5月4日,该女子向当地**报案,称自己遭到了该男子**的袭击。 该男子被带走接受进一步调查,之后他被正式起诉,并于8月24日被送交杨高县法院。
经过203天的等待,12月25日上午,杨高县法院宣读了一审判决。 甄女士说,整个过程只持续了40分钟左右。 闫女士认为,法院在宣判时主要采纳了该女子的陈述。 法院认为,女方反对婚前性行为,男方在盘问中承认了这一点,遂判定其犯有**罪。 不过,甄女士明确表示不服判决,并表示儿子会上诉。
据甄女士介绍,两人指定的律师因某种原因无法出席宣判现场。 知名律师尹庆利证实参与本案辩护,并于11月28日提交了26份申请书和1份撤回意见书。 但是,法院没有采纳这些意见。
甄女士说,这是她时隔203天第一次见到儿子。 她描述了她的儿子在这段时间里瘦了很多,他的脸色苍白,没有一丝血迹。 甄女士坚称儿子与女方有婚约,并支付了10万元的彩礼,但两人进入婚房后,却没有**女方。 据律师介绍,事发当天,两人发生性关系后,该女子还洗了澡。 甄女士的律师也证实,他提交了大量的辩护申请,但这些意见在庭审中没有被考虑在内。
以上是山西大同“订婚案”一审判决的详细报道。 本案既涉及婚前承诺的履行,也涉及性关系的法律认定,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保护大家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妇女在婚姻关系中的权益。 同时,我们还需要加强法律宣传,让公众更好地了解法律规定,避免类似的纠纷和误解。
本案中,该男子的辩护律师提交了大量的申请和意见,并对案件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盘问。 然而,法院没有采纳这些意见,也提醒我们律师的作用和相关程序在法律诉讼中的重要性。 希望未来法律制度能得到进一步完善,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公正公正的判决。
总之,这个案例可以向我们展示婚姻关系中的矛盾和纠纷。 在解决这些问题时,我们需要以法律为基准,注重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权利。 同时,也要加强法律知识的传播,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避免类似的冲突和误解。 只有这样,才能营造公正和谐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