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上午,山西省大同市一审宣判“订婚案”,被告人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该男子的亲属甄女士在宣判后告诉记者,儿子不服判决,向法庭上诉。
事件发生在去年5月1日,当时一名27岁的男子和一名24岁的女孩在山西省杨高县举行订婚宴。 男方给了女方一半的彩礼,共计10万元,并赠送了一块重约7元的彩礼2克金戒指。 据透露,婚房的房产证也同意在婚后一年加上女方的名字。 当天,双方在聘用协议上签字并按印,承诺遵守协议。 协议还规定,如果男方悔改,女方将不退还订婚戒指和10万元的彩礼;如果女方悔改,彩礼必须退还给男方。
然而,就在订婚的第二天,女方就要求男方立即在户口簿上加上自己的名字,补上剩余的10万元嫁妆。 因为当时没有那么多钱,户口簿不能马上办理,所以女方不满,然后用自己的话向男方汇报。
据甄女士介绍,该女子要求男方在订婚第四天立即给彩礼和房证,并威胁要以**控告男方。 为了解决纠纷,女方的婆婆找到了男方,进行了交谈并录了下来。 在录音中,女子要求男子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并支付剩余的10万元作为彩礼。 事后,该女子声称自己在5月4日遭到该男子的袭击。
不过,甄女士表示,事发当天,并不存在**行为。 据律师介绍,男女进入婚房后发生了性关系,之后女方还洗了个澡。 但之后,女方要求男方给彩礼和房证。 面对女方的要求,男方表示不合适,被女方激怒了。
12月25日,甄女士向**透露,法院只用了40多分钟就宣布了杨高县法院的一审判决。 她认为,法院在定罪时完全接受了该名妇女的陈述。 法院判定该男子有罪,理由是该女子反对婚前性行为,该男子承认了这一点。 甄女士说,她的儿子不服判决,在庭审中提出上诉。
值得注意的是,丈夫指定的两名律师没有出席宣判,因为他们都在外地参加其他法庭听证会。 他们于11月28日向法院提交了26份意见书,均未被接受。
甄女士在审判期间第一次见到儿子,这是他被拘留203天以来第一次见到他。 甄女士说,她儿子被关押的恶劣环境使他变得虚弱和苍白。 甄女士坚称儿子与女方有婚约,并支付了10万元的彩礼,之后两人进入婚房,但未发生**行为。
该男子委托的律师尹庆礼也证实了这一说法,他介入辩护的时间是11月28日,共提交了26份申请书和1份撤回意见书,共计3万多字。 遗憾的是,判决并不顺利,法院仍然对该男子作出判决。
导读:甄女士和男子的律师对这起“订婚案”的一审判决表示不满,决定提出上诉。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订婚彩礼、婚前协议等问题在中国社会仍存在广泛争议。 我们强调,法律公正和公平是解决此类案件的必要条件,我们期待在二审中进行更加公正的审判,并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婚姻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关系,其稳定与和谐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我们应该平等尊重婚姻,恪守法律底线,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