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管理条例
正式实施
这是一项多方面的业务。
打一个。 “群众少跑腿,办事方便”。小布被收拾好了。
一些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 让我们来看看。
颁布《社会保险管理条例》的目的是什么?
社会保险管理是社会保险制度的“最后一公里”,关系到人民群众能否便捷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条例》出台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办理,优化社会保险服务,保障社会保险安全,维护用人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
《条例》何时施行?
法规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适用于哪些社会保险?
《条例》适用于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办理。
《条例》暂不适用于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个人养老金等。
社会保险管理的原则是什么?
办理社会保险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合法、便民、及时、公开、安全的原则。
“合法性”是行政法治的核心内容,“便民”体现社会保险办理服务的价值取向,“及时”强调社会保险办理服务的行政效率,“公开”体现尊重和维护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安全”是社会保险办理工作的底线要求。
什么是社会保险代理机构?
社会保险机构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以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所属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
随着机构改革的深入,全国各地社会保险机构的管理和下属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和调整,例如,一些区域性社保机构实行省级或市级以下垂直管理制度,同时接受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 部分地区社会保险机构为同级人民直属**,接受省(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
什么是社会保险服务?
社会保险服务机构是指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辅助器具调配机构、失业保险委托培训机构等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
用人单位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登记是用人单位履行社会保险义务、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依据,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是各类用人单位的法律义务。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登记机关登记时同时完成社会保险登记。
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社会保险机构依托企业搭建“一网办”平台,共享市场监管部门的企业登记信息,同时办理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工作。 随着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的不断增加,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人民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在办理
个人如何申请社会保险登记?
个人根据其国籍号码申请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
港澳台居民和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应当分别按照《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和《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的暂行办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登记机关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享用人单位的哪些信息?
为便于用人单位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规范用人单位登记,简化变更、注销登记等手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设立管理机关等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用人单位登记的设立、变更、注销信息共享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用人单位如何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登记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申请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 用人单位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的,应当先行结清未缴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和罚款。
公安、民政等部门与社会保险机构共享哪些信息?
为方便用人单位和个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务,《条例》规定,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当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享个人出生、死亡、户籍、搬迁、注销等信息。
如果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保险信息发生变化,需要通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吗?
需要。 保险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有利于维护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性质、银行账户、就业等保险信息发生变化,个人的保险信息发生变更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通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社会保险代理机构记录的信息是什么?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下列信息:(一)社会保险登记;(二)缴纳社会保险费;(三)享受社会保险待遇;(4)个人账户;(五)其他与办理社会保险有关的情形。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过程中,会直接形成具有保全利用价值的相关信息,是参保单位和个人权益的真实记录,是确定参保人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情况有哪些?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主要包括四种情况:一是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统筹区域就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之转移;二是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不同类型用人单位之间流动工作,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之转移第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未享受到与户籍相关的个人,可以随之转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四是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达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办理制度衔接手续。
在统筹区域内就业的个人,是否还需要在新的就业场所参加工伤保险?
需要。 《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个人应当在统筹区域内就业,并在新的就业场所参加工伤保险。
国家正在推进省级工伤保险统筹,省级统筹实现后,跨统筹区域是指跨省就业,即跨省工作,在新的就业地参加工伤保险的个人。
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和延续可以咨询吗?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延续手续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手续,并将办理结果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或者提供办理情况查询服务。
目前,全国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已开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进度”查询服务,参保人可在线查询进度。
军人优先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是的。 “依法给予军人优先权”是军人受法律保护的权利。 《条例》坚持“依法优先”的服务理念,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优先为军人保险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和延续提供服务。 这将进一步提高军队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的效率和服务水平。
雇主和个人申请基本养老金需要多长时间?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已经办理退休审查(审批)手续,或者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申请。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
目前,一些地方对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和基本养老金申领两件事进行了“打包”,方便群众办事。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丧葬补助金和退休金?
《条例》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死亡或者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可以依法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丧葬补助和抚恤金。
此外,根据《社会保险法》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因公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赡养亲属抚恤金和工伤死亡补助金。
工伤赔偿保险**应支付的工伤费用如何结算?
工伤保险应当支付的医疗费用、费用、辅助器具安装配置部分,经社会保险经办理机构审核后,直接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调配机构结算,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或个人可以申请人工报销。
目前,部分省份已推广医院信息系统与社会保险业务系统对工伤职工保险、医疗信息进行实时交互,实现住院、门诊工伤医疗费用的在线实时结算。 工伤职工只需凭社保卡在工伤保险医疗及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协议机构实时结算,无需预付,无需跑腿。
如何申请工伤费用人工报销?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因特殊情况申请人工报销的,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用机构的账单、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病历等。 请提前准备好相关文件,然后向社会保险代理机构提出申请。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核相关材料并完成处理。
温馨提示:“特殊情况”主要指医疗、**和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协议机构对工伤职工的治疗尚未实现直接结算、因紧急情况就医,且已出院前确定为工伤的机构。
社会保障是关于你、我和他。
赶快把它送给你的朋友。
*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出版编辑 |于晓红,实用习编辑,丁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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