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告,12月19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原委书记、检察长张本才一案,判处被告人张本才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400万元张本才**的犯罪所得、孳息,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本才于2024年至2024年期间,利用其职务担任检察院**社党委书记、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主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等职务, 直接或者通过他人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土地开发、企业管理、就业安置、工作调动等事项,以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4832万元以上的帮助。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本才的行为构成犯罪,数额特别巨大。 张本才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主动供述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一些犯罪事实,认罪悔罪,主动归还赃物,赃款、赃物已全部追回,可能依法从轻处罚。 法院据此作出判决。
他被指控从事迷信活动,破坏司法公正。
张本才,2024年5月出生,山东临沂人,2024年任检察院党委主任、书记,2024年任最高人民检察院金融装备局局长,2024年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主任,2024年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委书记。
据公开报道,张本才非常热衷于书法、绘画等文艺创作,笔名“东方吐琴”,其画作多次进入拍卖市场,成交数十万元。
2024年6月1日,张本才正式宣布辞退。 同年9月29日,**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通知他,给予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
经查,张本才丧失理想信念,背弃职责使命,不对自己的工作负责,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从事迷信活动,抗拒组织审查
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送个人事务,用权安排多人工作,破坏单位选人用人风气;
纵容、默许亲属利用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
违反规定干预、干预司法活动,破坏司法公正的;
违法执法,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